113302820029764299/2016-01918
市發改局
文件解讀
物價
2016-12-21
2016-12-21
面向社會
一、為什么要調整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
(一)調整污水處理費是貫徹落實國家政策的需要。
《國家發改委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規定:“要合理制定和調整收費標準,2016 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 0.95 元。”
(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是保障污水處理設施后續建設和運營的需要。
近年來,為改善生態環境和促進水循環利用,提升居民居住質量,政府加大對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網的建設投入,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5〕242號)要求,2017年底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都要完成提標改造達到一級A標準。隨著“五水共治”活動持續推向深入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污水處理費的收支缺口隨之越來越大。在充分考慮用戶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適當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可有效保障污水處理設施的后續建設和運營。
(三)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是完善價格機制、促進節能減排的需要。
適當提高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既體現“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又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引導用水多的用戶調整用水行為,促進合理、節約用水;同時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是治污減排和生態建設的重要措施。
二、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依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等文件有關規定。
三、調價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此次調價在成本調查的基礎上,于2016年9月初研究形成城市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按工作程序征求相關部門和公眾意見,廣泛聽取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后向市政府匯報并通過,于9月20日發文實施。
四、調價范圍和具體調價方案是什么?
(一)調價范圍:市自來水有限公司直接抄表管理的城市居民用戶。
(二)調價方案:城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現行0.60元/立方米(高層二次供水用戶(躉售)0.55元/立方米)調整為0.95元/立方米。
五、政策執行時間
我市城區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自2016年9月起執行。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