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6-91233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16-0005
有效
物價
2016-08-05
2016-08-05
面向社會
慈價工〔2016〕17號
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各自來水廠:
為完善水價類別,減輕生產經營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2013〕1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6〕23號)等有關精神,結合當前實際情況,決定對生產經營企業內符合條件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市自來水有限公司和各自來水廠供水區域范圍內,生產經營企業內可以單獨裝表計量、直接貿易結算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可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
二、如生產經營企業符合條件、要求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應當向供水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給排水管道平面圖、職工人數等相關資料。經供水企業核實后,雙方簽訂供用水補充協議,生產經營企業內單獨裝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按上述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對未單獨裝表計量的,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向供水企業申請單獨裝表計量,并對現有供水管道進行改造,安裝單獨計量水表,改造所需費用由生產經營企業承擔。經供水企業查驗后,符合條件的,按上述規定辦理水價類別調整手續。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2日(用水時間)起執行,今后上級有新的政策時執行新的政策。
慈溪市物價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