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18-90077
市經信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3-2018-0004
無效
工交綜合類
2018-12-12
2018-12-12
面向社會
慈經信企〔2018〕244號
各有關擔保機構:
根據《關于優化產業政策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慈政辦發〔2018〕100號)文件精神,為引導企業開展融資擔保,進一步規范和扶持全市擔保行業,促進中小微企業成長,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助總額
按年有效擔保金額0.5%-2.5%的補助標準,核定補助總額為400萬元。
二、補助對象
在慈溪市登記注冊,具有政府監管部門頒發的融資性擔保《經營許可證》,并經年審合格,已向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和市人民銀行備案的融資性擔保公司。
三、風險補償條件
申請風險補助資金的融資擔保機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融資擔保機構成立1年以上(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除外),運行須符合融資擔保行業管理有關規定,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年日平均擔保責任余額在6000萬元以上,且達到注冊資本1倍以上,市農戶小額信貸擔保公司年日均“三農”擔保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
(三)公司的凈資產80%及以上應用于擔保業務(含用于擔保業務的固定資產和代償損失);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投資總額不高于凈資產的20%;
(四)擔保對象為納稅機構所在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業且單戶擔保余額不超過凈資產的10%;戶籍所在地在本市的農戶且單戶擔保余額100萬元以下;
(五)擔保業務費率不超過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包括被擔保企業的擔保費、評估費、手續費和咨詢費。
四、補償業務范圍和標準
(一)增量業務補助
對當年擔保公司符合補助的融資性擔保業務日均余額比上年度增加部分給予2.5%補助。
(二)基礎業務補助
1.為登記注冊地在本市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按年1%計算模擬補助額;
2.為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慈溪市科技型企業、寧波市創新型初創企業、專利示范企業等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及寧波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由市科技局審定);列入寧波市單打冠軍培育企業、寧波高成長企業、專精特新工業四基企業、上年度“小升規”和“月度進規”企業(由市經信局審定)的貸款擔保業務按年1.5%計算模擬補助額;
3.為農戶(貸款主要用于種養殖業、農產品加工、農業生產設備購置及農業生產經營資金的周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指村級組織)和農業購銷大戶、農場、專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農資經營企業等涉農企業(由市農業局審定)貸款擔保業務按年1.5%計算模擬補助額。
(三)其他業務補助
鼓勵開展金融創新、拓展擔保領域,對訴訟財產保全(限近兩年內的業務,由市法院審定)等提供擔保的,按年0.5%計算模擬補助額。
五、其他事項
(一)財政部門根據擔保公司實績計算的模擬補助總額小于政府核定的補助額時,按模擬補助總額進行補助。如模擬補助總額大于政府核定的補助額,則以擔保公司的模擬額所占比例確定實際風險補助金。如擔保機構獲寧波補助,則相應減少慈溪補助金額,每家擔保公司風險補助金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二)資金申報檢查撥付程序。各擔保公司每年3月15日前持相關材料向市經信局申報。由市經信局牽頭組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和市人民銀行等部門實地檢查后進行集中審核并提出補助建議,報市政府審定;
(三)市經信局牽頭做好對擔保公司的考核工作。對有偷稅行為等違法違規經營情況的擔保公司,取消其享受補助政策的資格。
本辦法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由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慈溪市財政局
慈溪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中國人民銀行慈溪市支行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