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18-90142
龍山鎮
規范性文件
BCXD66-2018-0002
有效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2018-04-24
2018-04-24
面向社會
龍政〔2018〕37號
各村(居委)、農墾場,各機關辦(所),企(事)業單位:
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鎮范圍將收取生活垃圾“以桶換桶”代運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標準:
1、各企(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委托代運費:2000元/桶?年,不足一年按200元/桶?月收取。
2、各類沿街商鋪生活垃圾收費標準:水果店、大型超市、餐飲店需單獨布桶,收費參照第一條執行,其它商鋪參照《慈溪市物價局關于規范和調整城區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慈價費〔2014〕30號)執行。
二、收費工作人員:
1、各企(事)業單位代運費:由鎮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督查員收取。
2、各類沿街商鋪代運費:由綜合執法局收取。
三、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衛生工作,樹立“誰產生垃圾誰負責”的社會責任感,積極配合,努力做到門前三包、垃圾入桶,踐行生態綠色發展觀,共創潔美龍山、健康龍山。
2、龍山鎮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要向委托代運的企(事)業單位發放收費告知書,簽訂代運協議,根據委托的布桶數量收取費用。
3、每年10月份開始收繳,一般采用轉賬方式統一匯入財政所賬號,統一使用市財政部門監制的收費票據。收繳結束,做好臺賬資料匯總整理,上交龍山鎮環境衛生管理辦公室備案。
4、財政所做好每年收費情況的審計工作,杜絕貪污、挪用、截留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做到應收盡收,應繳盡繳。
四、補充說明:
目前全市尚無生活垃圾“以桶換桶”代運費收費標準,各鄉鎮(街道)均結合各自實際情況按成本核算收費,若市物價局出臺統一的收費標準,我鎮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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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鎮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