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777114Y/2018-90103
市人力社保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3-2018-0008
廢止
方針政策
2018-09-07
2018-09-07
面向社會
慈人社發〔2018〕100號
各鎮(街道)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所、財政管理辦公室,市內各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培訓,推動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發〔2012〕135號)、《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慈政發〔2013〕65號)、《關于公布2018年度寧波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的通知》(甬人社發〔2018〕90號)、《關于印發<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慈人社發〔2017〕62號)文件精神,綜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企業培訓需求,現將2018年度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標準)予以發布(詳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目錄及標準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9月1日之前完成鑒定的,按2017年補貼目錄和標準執行。
二、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中,個人類、企業類、公共實訓中心類三大類別補貼可重復享受,但每個類別每年各只可享受一次,同一本證書僅限作為一次補貼依據。
三、技能大師工作室每個徒弟每年只能參加一次以師帶徒補貼活動,在同一工作室補貼最多不能超過三次。
四、職業技能競賽根據所獲證書等級(專項職業能力證書、職業資格四、三、二、一級)分別給予4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補貼。
五、企業崗前技能培訓不再核發《寧波市職業技術培訓證書》,補貼標準仍按200元/人核發。技能大師工作室以師帶徒補貼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慈政發〔2013〕65號)文件規定執行,公共實訓中心補貼的資格條件、補貼金額按照《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發〔2012〕135號)執行,補貼對象和資金列支渠道按照《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慈人社發〔2017〕62號)執行。
六、本補貼目錄中所列的證書均為寧波市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創業能力考核合格證書等;寧波已有的培訓鑒定項目,原則上需在寧波接受培訓鑒定。
七、納入慈溪市緊缺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崗位補貼目錄的工種,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浮50%(分別為600元、750元、1000元),初級工、中級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上浮30%(分別為150元、240元)。
八、補貼受理程序仍按《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實施細則》(慈人社發〔2017〕62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類補貼備案網站由慈溪培訓網調整為寧波市職業培訓公共服務網(https://zypx.nbhrss.gov.cn/)。
附件:
2018年度慈溪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目錄及補貼標準.doc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