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14477
市民政局
文件解讀
民政
2019-03-22
2019-03-22
面向社會
一、起草背景
全市孤兒和困境兒童生活費標準是按照《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甬民計〔2017〕23號)文件第一條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70%確定,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兒童福利機構孤兒養育標準的80%確定。第二條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發放標準參照散居孤兒的養育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根據慈溪市統計局《2018年慈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2018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為37637元,該數據高于2017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因此有必要調整2019年度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
二、政策制定依據
根據《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甬民計〔2017〕23號)文件精神和慈溪市統計局《2018年慈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數據。
三、主要內容
1、2019年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為26352元(月標準2196元),社會散居孤兒年基本生活費標準為21084元(月標準1757元),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全額或差額發放。2、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文件規定范圍使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3、各鎮(街道)要及時足額發放好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并加強對孤兒和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四、文件實施日期及解釋單位
該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慈溪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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