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19-66678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件解讀
有效
民政綜合類
2019-07-03
2019-07-03
面向社會
一、必要性
根據《慈溪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慈政辦發〔2009〕188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慈溪市重點優撫對象生活保障機制和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慈民優〔2012〕224號)、《關于調整2018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甬民計〔2018〕11號)和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浙江省復退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有關優撫補助問題的通知》(浙民優〔2012〕236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決定從2019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部分重點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因此擬出臺《關于調整2019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二、可行性
該文件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調整提高了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撫恤金和1-4級殘疾軍人年護理費標準;根據2018年度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數,結合城鄉人口比例測算,相應調整提高了“三屬”的撫恤補助標準。同時,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8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數,按照各自比例調整提高了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金標準,因此,出臺該文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實可行的。
三、影響
本次調標符合上級政策規定,確保了重點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與當地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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