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0-88587
市醫療保障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方針政策,醫保類
2020-01-06
2020-01-06
面向社會
慈醫保〔2020〕1號
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8〕2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規定,為確保我局制定的有關政策措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平競爭要求,現就我局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誰起草、誰審查”的原則,各科室(單位)牽頭起草以市醫療保障局名義出臺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應嚴格對照《實施意見》明確的審查標準和審查要求進行自我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結論,隨相關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務會議審議或報局領導簽批。與其他單位聯合發文的政策措施,屬我局牽頭實施的,由我局承辦科室(單位)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屬其他單位牽頭實施的,由牽頭單位負責公平競爭審查。我局代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擬訂,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出臺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辦科室(單位)負責公平競爭審查。
二、各科室(單位)在公平競爭審查中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局辦公室意見。局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和《實施意見》明確的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對公平競爭審查結論進行把關。
各科室(單位)應高度重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深入學習《實施意見》,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慈溪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