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93Q/2020-126362
匡堰鎮
本單位文件
有效
醫藥衛生管理
2020-12-21
2020-12-08
面向社會
匡政〔2020〕72號
各行政村:
為加強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根據《寧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實施行政村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標準
參照《關于規范和調整城區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慈價費〔2014〕30號)文件,按每戶每年100元進行收取;其中,本地戶籍人口,以“一宅為一戶”進行收取;暫住人口,按照外口登記信息,以其承租的出租房為單位“間”進行收取(共同居住對象3人以上按兩間收費),“一間即一戶”。
二、對象
在村域范圍內的居住期滿3個月以上的自然人。
70周歲以上老年人、低保(低邊)、三老人員、重點優撫人員、一至二級持證殘疾人不納入。
三、要求
以行政村為單位,將環境衛生有償服務收費納入本村村規民約中,經村民代表大會表決審議通過。
以上意見,建議各行政村于2021年1月開始同步同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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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堰鎮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