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0-94449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規范性文件
BCXD62-2020-0002
廢止
優撫安置
2020-07-06
2020-07-06
面向社會
慈退役軍人局〔2020〕21號
各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財政所:
根據《慈溪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細則》(慈政辦發〔2009〕188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慈溪市重點優撫對象生活保障機制和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慈民優〔2012〕224號)、《關于調整2019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甬退役軍人局發〔2019〕44號)和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浙江省復退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有關優撫補助問題的通知》(浙民優〔2012〕236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經研究,決定從2020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調整1—10級無工作單位或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含在鄉殘疾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1—4級殘疾軍人和5—6級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殘疾軍人的護理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標準此次暫不作調整,待上級調整后再調整。
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本次暫不作調整,待上級相關文件調整后再調整。
四、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2019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比例調整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金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2)。
五、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參核軍隊退役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暫不作調整,待上級調整后再調整。
六、繼續保留在自然增長機制以外對享受定期補助的抗戰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含同時期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每人每年增發1200元補助、對享受定期補助的解放戰爭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新中國成立后(即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1日)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含同時期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每人每年增發490元補助。在鄉復員軍人(含同時期無工作單位殘疾軍人)中的老黨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補助,上述各類對象增發的補助金在8月1日前兌現。
七、繼續保留在自然增長機制以外對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增發100元補助(即每人每年增發1200元),在12月底前兌現。
八、部分自費繳納養老保險且已領取養老保險的優撫對象,此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不作調整,待上級調整后再調整。
九、此次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金標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優撫對象的關懷。各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財政所要切實加強對撫恤補助專項經費的管理,確保按時、準確、足額地把優撫金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附件:1.2020年慈溪市無工作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1-4級殘疾軍人和5-6級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殘疾軍人的護理費標準表。
2.2020年慈溪市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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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 慈溪市財政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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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20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