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21-139990
橋頭鎮
規范性文件
BCXD9M-2021-0001
有效
政務綜合類
2021-07-22
2021-06-24
面向社會
橋政〔2021〕23號
各村、企事業單位、機關各辦(中心):
為推進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工作,妥善處理好農民建房中出現未批先建,超面積建房等問題,依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慈溪市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慈政辦發[2018]36號)、《慈溪市農村宅基地及住房確權登記操作細則》(慈土資發[2018]26號)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未批先建或超面積建設情形
(一)農民未經批準或超過批準面積占用宅基地建房。
(二)房屋建筑面積超過規劃許可的建筑面積。
二、可處理補辦的條件
在2014年3月27日以前建成的,且所建房屋的占地面積(以投影面積為準)除去現有戶內人員依法可享受的審批面積外不超過40平方米。或者房屋建筑面積超過規劃許可的建筑面積,符合現行建房條件。
三、處理方式
未經批準或超面積建房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經所在村、鎮農房確權登記工作小組聯合審查,符合補辦條件的,形成《農村自建房處理意見匯總表》,下發給所在村公示后,無異議,經處理后補辦審批手續,按建筑面積30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宅基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繳納費用。
四、確權程序
(一)未批先建
1、申請人自行對所建房屋占地面積和可審批面積進行初步核對,認為符合條件的,聯系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房屋測繪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并出具正式測繪報告,具體面積以測繪成果報告為準(測繪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填寫慈溪市農居自建房用地補辦申請書,連同土地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含宗地界址確認表)一起遞交宅基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
3、鎮農房確權登記工作小組對土地性質、建房時間、享受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符合補辦條件的,形成匯總表下發所在村公示5日,無異議的,由鎮農房確權登記工作小組出具繳款通知單,申請人憑繳款通知單將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到指定賬戶。
4、繳款后憑繳款回執及相關資料申請不動產登記。
(二)超面積建房
1、申請人自行對所建房屋占地面積和審批面積進行初步核對,超出部分符合可確權時間和標準的,聯系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房屋測繪機構對房屋進行測量,并出具正式測繪報告,具體面積以測繪報告為準。
2、填寫慈溪市農居自建房用地補辦申請書,連同土地房屋測繪成果報告(含宗地界址確認表)一起遞交宅基地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
3、鎮農房確權登記工作小組對土地性質、建房時間、享受資格條件等進行審查,符合補辦條件的,由鎮農房確權登記工作小組出具繳款通知單,申請人憑繳款通知單將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到指定賬戶。
4、繳款后憑繳款回執及相關資料申請不動產登記。
五、不予處理補辦確權的情況
(一)土地權屬有爭議或房屋權屬不清的。
(二)因依法查封建(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三)存在應當拆除而沒有拆除或應調劑未調劑的舊房及所占宅基地。
(四)未經審批而建設的農房用地占用耕地的(需報請農村建房用地指標)
(五)超過審批同意建房間數或占地超過40平方以上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不予辦理的其他情形。
附件:
橋頭鎮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