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1-140883
市應急管理局
應急預案
應急
2021-08-05
2021-08-05
面向社會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及防止事故擴大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是慈溪市生態環境管理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為規范和強化我市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機制,提高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切實做好生命安全、環境安全和財產安全的保護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8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4年11月);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7月);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
8.《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0.《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1.《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
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4〕119號);
1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保部第17號令);
14.《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第34號令);
15.《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第32號令);
16.《浙江省環境保護辦公廳關于轉發〈2018年全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函》(浙環辦函〔2018〕45號);
17.《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8.《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9.《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8〕36號)。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慈溪市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若事件等級超過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超出慈溪市市級應急處置能力,須及時報請寧波市政府啟動《寧波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放射性物質泄漏等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慈溪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1.4 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將工作重點放在保障群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防范體系,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市政府、各部門、鎮(街道)、工業園區、環境風險企事業單位相銜接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形成分級負責、分類指揮、綜合協調、逐級響應的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體系。
3.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鎮(街道)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由企事業單位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企事業單位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同時報告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和市應急管理局。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作和聯防聯控能力,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提高協調合作快速反應能力,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5.資源共享,科學應對。利用區域現有應急救援力量、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機構,充分調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設備物資、技術裝備和救援力量。積極鼓勵開展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重視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應急科技應用水平。
1.5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具體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后,成立慈溪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發展態勢及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F場應急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1 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領導。
副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氣象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
2.1.2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領導、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作出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事件重要信息;
?。?)向市政府報告事件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貫徹執行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和任務;
?。?)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1.3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應急工作組,分別為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維穩組、調查評估組。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市應急指揮部相關單位職責、工作組組成及具體職責詳見附件2和附件3。
2.1.4 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和職責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執行市應急指揮部各項應急指令;
?。?)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并實施應急處置、控制和消除危害;
?。?)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實時信息和數據;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2.2 辦事機構
2.2.1 市應急指揮辦公室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擔任。
2.2.2 市應急指揮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
?。?)督促、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態;
(3)向市有關部門、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和預案操作手冊的制定;
?。?)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咨詢機構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組建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在專家庫中選取相應專家組成事件應急處置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環境應急專家庫成員由高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涉及環境、化工、生態、醫學、氣象、水文、水利、農業、漁業、地質、應急等專業領域。
市環境應急專家庫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日常維護和更新。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和監控
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充分利用現有監測手段,收集和傳遞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包括發生在慈溪市外但有可能對慈溪市造成環境影響的突發事件)。按照早預警、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強化日常環境監測,加大對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收集,加強風險評估和綜合分析工作,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或市應急管理局。
1.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2.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3.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水利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和市住建局負責。
4.沿海水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由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負責。
慈溪市內的環境風險企業自行負責本企業廠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預警信息監控工作。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有關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報告。
3.2 預防工作
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加強預防能力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檢查,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定期調查、登記、檢查和監控,并責令落實和采取各項防范措施,防止發生和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2.統籌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設備和應急避災場所等軟硬件能力建設,形成專業儲備與社會化儲備相結合的應急儲備體系,有效提高事故應急處置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值班制度、信息報送制度,配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必需的裝備和車輛。
3.環境風險單位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風險評估和演練培訓,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按規定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備案。
4.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做好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和裝備等應急準備工作。
5.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次生或者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根據對已知信息的整理分析和判斷,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要第一時間發布預警信息。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分別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3.2 預警發布
3.3.2.1 預警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發布機關和咨詢電話等。
3.3.2.2 預警發布渠道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向市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市政府及其授權的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發布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微信、警報器和宣傳車輛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或逐戶通知等方式,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3.2.3 預警發布流程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的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
市級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發布。
發布流程:IV級預警(藍色)和III級預警(黃色)經市指揮部辦公室與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局長)簽發;II級預警(橙色)由分管副市長或市府辦副主任簽發;I級預警(紅色)由市長簽發。
3.3.3 預警措施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視突發事件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及時收集、報告事件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及專家,隨時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預測評估,初步明確事件的影響范圍、強度和事件級別,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組織人員和力量,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及時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時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及時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并中止其它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應急準備。相關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和物資設施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保障工作。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和監察,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環境監管。
?。?)輿論引導。通過官方公告、社交媒體等方式,及時準確發布突發事件的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3.4 預警變更和解除
在預警有效期內,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并解除相關措施。
預警變更和解除程序與發布程序一致。
4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貫穿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和后期處理的全過程。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和有關個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并及時向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因交通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等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及時通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其他部門接到企事業單位或群眾報告的,應在做初步核實后,及時通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政府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鄰行政區域的,由市政府或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及時通報相近、相鄰區域的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市政府及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 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指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傷害情況、周邊環境敏感點及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事件后續影響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并附有更加詳細的數據和示意圖。
3.處理結果報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和應開展的后期工作等詳細情況。
4.2 信息報告渠道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3 信息報告流程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地鎮(街道)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核實,并對事件性質、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根據相關要求上報信息。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鎮(街道)應當在2小時內向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和市政府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或較大(III級)、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鎮(街道)應當在1小時內向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和市政府報告,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接到報告并核實后應立即向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市政府核實后應立即向寧波市政府報告。
3.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有新的規定或市政府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需立即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搶險救援,做好現場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必要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和擴大;控制和降低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立即向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或市政府報告。
市政府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并核實后,要快速實施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擴散,嚴防發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指揮協調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并將處置情況按規定隨時報告寧波市政府及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5.2 響應分級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市級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按照有關程序報請寧波市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5.3 預案啟動
1.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性質及發展趨勢,事件超出事發地鎮(街道)應急處置能力,或事件雖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險情較大,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部門提出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本預案,進入市級應急響應。
2.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集各相關成員單位、咨詢機構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情況、發展趨勢和影響范圍,提出處置的對策意見并部署實施,落實人員分組和職責分工。必要時在事發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
3.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實際情況,各相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處置具體行動方案,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立即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4.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做好協調工作,保持與各成員單位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及時上報。
5.在應急處置中需跨區域調配應急物資、救援隊伍的,由市應急指揮部集中統一調配。
6.當事件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寧波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給予支援。
5.4 指揮協調
市級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開展以下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派出現場應急指揮部赴事發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環境監測、污染處置、醫療救治、應急保障、社會穩定、新聞宣傳等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事發地鎮(街道)和市級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統一組織信息發布;
5.視情向鄰近可能受影響的行政區域通報相關情況;
6.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工作;
7.向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事件信息,并視情提出支援請求。
5.5 現場處置
根據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在指揮長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鎮(街道)有關負責人履行指揮長職責?,F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件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視情況設置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學救援、應急保障等若干應急行動組,根據現場情況和應急專家意見,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污染處置。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調查及分析研判工作,并組織采取攔截、導流、封堵、吸附、隔離等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控制、消除污染;明確并督促現場處置人員落實個人防護措施;根據需要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域和交通管制區域,并在必要時開展受影響區域人員的疏散和轉移工作。
2.應急監測。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及時進行診斷和開展有效治療;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應急保障。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民政局等部門,組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救援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臨時安置工作。
5.6 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召開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具體按《寧波市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甬政辦發〔2014〕88號)規定執行。
5.7 社會維穩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社會穩定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強化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維護公交、出租車客運和站臺的治安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的治安管控,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8 擴大應急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或已有的應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件發展態勢,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政府報告,請求市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險,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各方力量的支援。
已采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并有可能危及鄰區域環境的,市應急指揮部可提請市政府請求寧波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相鄰區域環境應急指揮部增援。
5.9 響應終止
當滿足以下條件時,由事發地鎮(街道)或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并經市應急指揮同意后,終止現場應急響應。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解除。
2.環境污染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應急響應終止,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力量隨即撤銷。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公告等形式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響應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6 后期工作
6.1 事件調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應按照相關事故調查辦法和要求,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按規定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工作,評估事件影響,認定事件責任,平息社會輿論,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邀請檢察機關參加調查工作。
6.2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下,事發地鎮(街道)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制訂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和人員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涉及土壤污染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應協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共同開展受污染區域的土壤修復工程。涉及水體污染的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協同市水利局共同開展受污區域的水體修復工程。
6.3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上報市政府備案。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的關系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污染損害評估工作于處置工作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特別復雜的,經主管生態環境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7 應急保障
7.1 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本應急預案等相關要求,組織督促制定、完善鎮(街道)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7.2 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物資準備工作、提升應急科技應用水平,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順暢。
7.3 預警保障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建立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資料庫,結合慈溪市社會應急救援指揮體系(110指揮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完善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監測預防預警網絡建設,提高環境突發事件預警能力。
7.4 隊伍保障
市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等與環境應急任務有關的部門和有環境安全隱患的企事業單位,應組建相應的應急隊伍,強化應急配合功能,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同時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的管理,充分發揮環境應急專家組的作用,為科學合理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7.5 物資裝備保障
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我市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用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市政府應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鼓勵通過政府補貼、第三方服務購買等方式,結合區域環境風險狀況,建立符合當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的應急物資專項儲備中心,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能力。
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局和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應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動態管理工作。
7.6 技術保障
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加強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控制等常態工作,完善全市環境風險基礎信息數據庫。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科研和應急監測網絡,保證監測能力達到應急需求。探索和建立環境污染事件分析、評估模型,提供預測保障。
7.7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7.8 交通運輸保障
市政府及市交通局要建立健全交通應急保障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和通行能力;市交通局負責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和應急設備、裝備等物資的有效運輸;市公安局負責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輸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等車輛的優先通行。
7.9 通信保障
市經信局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保證應急通信保障及防護信息的有效傳播,確保應急處置通訊順暢。市發改局負責做好全市電力相關協調工作。
8 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教育
各相關單位應加強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和應急救援基本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防范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微博、互聯網等媒體以及廣場宣傳活動、發放有關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8.2 培訓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及各相關單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8.3 演練
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應急預案,不定期組織開展全市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同時對演練、評價的記錄應給以保存。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市態環境分局負責本預案的日常管理和預案操作手冊的制定。
9.2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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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具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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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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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ㄒ唬┮颦h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ǘ┮颦h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ㄈ┮颦h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ㄋ模┮颦h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五)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斐芍卮罂鐕秤绊懙木硟韧话l環境事件。
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ㄒ唬┮颦h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ǘ┮颦h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四)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ㄎ澹┮颦h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斐煽缡〖壭姓^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ㄒ唬┮颦h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二)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三)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ㄋ模┮颦h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ㄎ澹┮颦h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斐煽缭O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ㄒ唬┮颦h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ǘ┮颦h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ㄈ┮颦h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ㄋ模┮颦h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ㄎ澹Νh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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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單位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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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委宣傳部: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的信息發布,加強廣播、電視和報紙、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
二、市發改局:參與突發環境事件善后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防與處置體系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并指導全市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期間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相關協調工作。
三、市經信局: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物資生產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以減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
四、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落實應急處置的治安、保衛、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負責事件現場警戒和人員疏散,組織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涉嫌污染環境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
五、市民政局:負責受影響區域緊急轉移人員臨時安置工作,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統計報送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的死亡人數及人員轉移安置信息;負責救助款物的調撥、發放工作,保障應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協助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六、市財政局:負責保障環境應急能力建設經費和環境應急處置市級經費。
七、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指導監督地質災害、礦產資源事件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指導監督森林火災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林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八、市住建局: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負責和參與城市燃氣、給排水等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監督和指導飲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九、市氣象局:負責應急氣象服務,為事件現場提供和預報有關的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分析氣象條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
十、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預判及甄別突發環境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并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和環境修復建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進行污染損害評估;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進行調查處理;向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相關信息;建立環境應急專家庫,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十一、市綜合執法局:負責和參與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組織垃圾處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十二、市交通局:參與交通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搶險預案,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人員的運送,以及危險貨物的轉移;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調查工作;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十三、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藥、化肥及畜禽養殖業等造成的水體污染事件、農業生產領域生物物種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預警、調查、損害評估。
十四、市水利局:參與江河湖庫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調水稀釋工程建設,會同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關信息資料;為事發地區及受影響地區群眾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指導有供水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制定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十五、市衛生健康局:參與醫療污水、醫療廢物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制定救護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護工作,統計報送人員救治信息;負責事件現場調配醫務人員、救護車輛、醫療器材、急救藥品,建立救護綠色通道,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為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十六、市應急管理局: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負責調度所屬專業處置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相關信息;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發改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臺和儲備、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依據職責做好應急避災場所建設管理。
十七、各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應急力量,具體落實應急救援處置各項工作,做好事件相關應急救援處置、信息上報和發布、社會穩定維護等工作。
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協調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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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具體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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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處置組。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斷污染源,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現場處置人員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落實相關企業停、限產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應急避災場所。
二、應急監測組。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根據現場情況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三、醫學救援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飲用水的供水,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四、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臨時安置工作;統籌規劃全市應急物資儲備點和應急避災場所;組織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救援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開展應急測繪。
五、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
六、社會維穩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經信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住建局和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組織專業力量穩妥處置;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七、調查評估組。由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事發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調查,委托開展評估、核實事件造成的損失情況;對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應急處置過程、有關人員的責任、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存在的問題等情況進行分析。
指揮部各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