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1-143639
市衛生健康局
計劃總結
衛生,醫藥管理,計劃生育
2021-09-13
2021-09-10
面向社會
一、重點工作
1.高起點高標準做好十四五醫療資源優化配置和布局,加快推進“十四五”中醫藥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及醫療機構設置專項規劃,加快推進人民醫院綜合樓投用等工程進度。
2.嚴格按上級要求抓好醫院院感管控,進一步完善新冠疫情應急處置各項準備,繼續抓好新冠疫苗接種。
3.組織召開市健康慈溪和醫改領導小組會議,推進“三醫聯動”“六醫統籌”試點、兩慢病改革試點、醫共體建設等綜合醫改工作,抓緊國家農村醫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
4.抓好市人民醫院、婦保院三乙醫院省級評審以及市三院、龍山醫院二甲醫院預評審問題整改跟蹤,支持市三院對外合作,推進國家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改革試點。
5.配合做好市人大傳染病防治調研和市政協中醫藥高質量發展調研,加快推進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發展文件出臺準備。
6.加強公立醫院經濟運行研究及民營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政策支持對策建議,完成2021年度部門預算調整,啟動2022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工作。
7.做好優化生育政策的相關研究和落實,系統研究嬰幼兒照護服務推進工作機制,繼續抓好寧波市民生實事嬰幼兒照護服務項目的任務落實。
8.開展全市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深化醫療服務行業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推進清廉醫院建設。
9.積極挖掘提升,爭創數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的示范項目。
10.做好列入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的收集和爭取工作。
二、具體工作安排
(一)醫改工作方面
1.繼續按照省“三醫聯動”“六醫統籌”集成試點、醫共體建設工作重點工作清單要求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史國建同志牽頭,朱國泉同志負責,醫改辦、醫政醫管科負責落實,有關科室配合)
2.完成8月份省醫共體精密智控評估系統和省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臺帳月報系統有關數據上報、監測、分析工作,對醫改指標進行分析并向市提出對策建議。(史國建同志牽頭,朱國泉同志負責,醫改辦負責落實,有關科室配合)
(二)綜合工作方面
3.牽頭做好列入2022年民生實事工程的收集和爭取工作,牽頭做好爭創數字化改革和共同富裕的示范項目安排。(史國建同志牽頭,車建成同志負責,相關班子成員協同,辦公室綜合,各科室具體協同落實)
4.做好2020年目標考核扣分情況分析,對2021年各類考核作一次全面評估跟蹤督促。(史國建同志牽頭,車建成同志負責,相關班子成員協同,辦公室綜合,各科室具體協同落實)
5.做好節前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專項督查,推進河長制河道巡察跟蹤。(車建成同志負責,辦公室為主落實)
(三)醫政醫管方面
6.嚴格按上級要求抓好醫院院感管控,重點按上級要求落實院感專兼職人員、三道門管理、發熱門診內部規范、員工日常健康監測、發熱病人閉環管理等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醫政醫管科為主落實)
7.完善新冠疫情應急處置各項準備,重點完善全域核酸篩查預案及各項準備落地落實,規范初篩陽性處置流程。(朱國泉同志負責,醫政醫管科為主落實,公共衛生科、疾控中心等協同)
8.加快推進“十四五”中醫藥發展規劃及“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及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編制,進一步完善市政協健康慈溪調研促進慈溪中醫藥高質量發展課題。加快推進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中醫藥發展文件出臺準備。(史國建同志牽頭,朱國泉同志負責,醫政醫管科為主落實)
9.抓好市人民醫院以及市三院、龍山醫院二甲醫院預評審問題整改跟蹤,支持市三院對外合作。做好第二輪大型醫院交叉巡查工作,做好東西部協作醫務人員選派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醫政醫管科為主落實)
(四)公共衛生方面
10.繼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為重點的夏季傳染病防控工作,重點做好疾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新冠疫苗接種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數字化改革相關工作。(朱勝軍同志負責,公共衛生科為主落實)
11.繼續推進國家農村醫療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專項試點、兩慢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分級診療改革試點工作。(朱勝軍同志負責,公共衛生科為主落實)
12.繼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繼續做好電子健康檔案質量提升工作。(朱勝軍同志負責,公共衛生科為主落實)
13.繼續推進國家婦幼保健機構體制機制改革試點,落實市婦保院迎接等級醫院評審反饋問題整改。(朱勝軍同志負責,公共衛生科為主落實)
14.繼續推進民生實事項目,做好村衛生室新增改造、結直腸癌篩查、市疾控中心標準化改造等工作。(朱勝軍同志負責,公共衛生科為主落實)
(五)規劃財務方面
15.加緊推進市人民醫院綜合樓交付投用,爭取完成工程后續方案確定。加快推進市三院工程二區地下室、睡眠障礙康復中心項目和龍山醫院擴建工程建設。全力助推社會資本建設項目。(朱勝軍同志負責,規劃財務科為主落實,各責任醫院具體落實)
16.根據市政府及市人大、市政協主要領導意見建議,高起點高標準做好十四五醫療資源優化配置和布局,發布《慈溪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史國建同志牽頭,朱勝軍同志負責,規劃財務科為主落實)
17.加強公立醫院經濟運行研究及民營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政策支持對策建議,完成2021年度部門預算調整,啟動2022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完成本部門(匯總)及下屬各醫療衛生單位2020年度決算公開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完成第三季度有關衛生健康專項經費下達工作。(朱勝軍同志負責,規劃財務科為主落實)
18.完成市衛生進修學校、社會資本辦醫專項審計報告(送審稿);市急救站主要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進場審計。(朱勝軍同志負責,規劃財務科為主落實)
(六)衛生信息化方面
19.積極做好大規模核酸檢測演練的信息化保障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信息化科為主落實)
20.完成區域衛生信息化平臺的數據遷移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信息化科為主落實)
21.啟動銀醫自助平臺的升級改造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信息化科為主落實)
22.做好第三季度GDP支撐性指標完成情況的預測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信息化科為主落實)
(七)政策法規、行政審批方面
23.根據省權力事項庫的調整,不斷完善政務服務事項信息內容;繼續對接政務服務2.0,統一使用健康浙江政務服務平臺進行審批,提升“一網通辦率”。(車建成同志負責,行政審批科為主落實)
24.繼續開展專項法治宣傳行動;著力推進行政爭議預防和化解,努力實現“雙下降”;謀劃“八五”普法規劃。(車建成同志負責,政策法規科為主落實)
25.持續實施盲人醫療按摩備案“零次跑”;進一步梳理老年人高頻辦事事項,提升適老化服務質效。(車建成同志負責,行政審批科為主落實)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方面
26.做好優化生育政策的相關研究和落實,系統研究嬰幼兒照護服務推進工作機制,繼續抓好寧波市民生實事嬰幼兒照護服務項目的任務落實。指導托育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站點建設、規范公共場所母嬰室,加強對已備案機構的管理。(朱國泉同志負責,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為主落實)
27.做好2021年度計劃生育獎特扶資金下撥工作,指導鎮(街道)做好發放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為主落實)
28.開展年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摸底及申報工作。(朱國泉同志負責,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為主落實)
29.制作促進家庭發展工作宣傳品,處理計劃生育信訪及托育咨詢投訴。(朱國泉同志負責,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為主落實)
(九)老齡健康方面
30.籌備敬老月系列活動;推薦全省敬老養老助老模范人物。(何靜宜同志負責,老齡健康科為主落實)
31.完成老年友善醫療機構申報工作;繼續推進老年人心理關愛項目。(何靜宜同志負責,老齡健康科為主落實)
32.適時舉辦2021年慈溪市“中國夢·夕陽紅”老年才藝展演;組織做好省老年電大秋季班開學。(何靜宜同志負責,老齡健康科為主落實)
33.舉辦2021年老年失智癥社區防治服務項目試點工作啟動儀式暨合作共建慈溪市銀齡心理關愛中心揭牌簽約儀式。(何靜宜同志負責,老齡健康科為主落實)
(十)健康慈溪和愛國衛生方面
34.繼續推進城鄉“清爽行動”,對國家衛生城市暗訪反饋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開展橋頭、勝山、橫河、長河、逍林等五個新創國衛鎮迎接省級暗訪督導;開展第三季度第二次城鄉環境衛生保潔檢查。(楊娟芬同志負責,愛衛辦為主落實)
35.召開健康慈溪建設領導小組暨深化醫改領導小組全體(擴大)會議;下發2021年度健康浙江建設考核指標市級部門和局各科室職責分工文件。(楊娟芬同志負責,愛衛辦為主落實,醫改辦協同)
36.舉行綠色環境打造行動—除四害村建設啟動暨第三屆健康家庭競賽活動,開展秋季滅鼠工作。(楊娟芬同志負責,愛衛辦為主落實)
37.繼續開展疫情防控健康知識普及,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宣傳月活動。(楊娟芬同志負責,愛衛辦為主落實)
38.開展浙江省健康鄉鎮、健康村建設評分細則(試行)標準解讀,開展鎮(街道)自評和縣市級評估。(楊娟芬同志負責,愛衛辦為主落實)
(十一)組織人事、黨建和紀檢監察方面
39.持續推進黨史學習教育,落實浙江省黨建管理系統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民營醫院黨組織轉接、黨員檔案清理轉交,完成行業黨委選舉工作。(車建成同志負責、機關黨委為主落實)
40.繼續開展全市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專項治理行動,深化醫療服務行業腐敗問題集中整治;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車建成同志負責、機關紀委為主落實)
41.繼續做好“抗疫”一線醫務人員關心關愛、人才招聘、人事檔案審核、工資調整等工作。(車建成同志負責,組織人事科為主落實)
(十二)計生協方面
42.梳理全市各村(社區)計生協換屆情況。做好2021年度青春健康PLA培訓課次補貼和青春健康暑期行統計工作。繼續做好中國老年健康和家庭幸福影響因素跟蹤調查工作。根據疫情情況繼續開展第二期優生優育公益大講堂。(邵杰飛同志負責,計生協辦公室為主落實)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