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2-168779
市應急管理局
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監管
2022-11-08
2022-11-08
面向社會
2022年11月3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作出結案通知書,申請執行人慈溪市應急管理局與被執行人胡某某罰款、加處罰款一案執行完畢。被執行人繳納了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和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加處罰款,共計支付了60000元。
2021年11月16日,慈溪橫河鎮安監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企業負責人相關安全證書已過期,生產車間內安全設備安裝不符合國家標準。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立案調查,并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21年12月30日,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提醒該當事人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逾期未繳納罰款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但該企業拒絕履行。2022年9月,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將行政強制執行事先催告書送達至該企業,但該企業負責人依舊拒絕履行。同月,慈溪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向慈溪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后,在市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下,該企業繳納了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罰款和人民幣30000元的行政處罰加處罰款。
啟動司法程序強制執行,對違法企業和個人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一旦法院將企業及個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影響違法企業資金流轉、運營和個人正常的社會生活。在此,呼吁廣大企業切莫抱有企圖通過“拖延戰術”逃避處罰的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