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058296051N/2022-153966
市國資管理中心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2022-03-15
2022-03-15
面向社會
慈國資〔2022〕8號
各市直公司:
現將《慈溪市市政府直屬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8日
慈溪市市政府直屬公司全面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有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指導,規范全面預算行為,使全面預算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直屬公司(以下簡稱“市直公司”)。
第三條 市直公司全面預算是指以企業發展戰略為導向,在對未來經營環境預測的基礎上,以貨幣形式反映企業預算期內生產經營、投資決策、資本運營等活動的具體計劃安排。全面預算管理包括對全面預算報告編制、執行、控制、分析、調整、考核和監督等事項。全面預算報告是指企業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以及上級部門有關資本運行監管、風險防控管理等工作要求,按照統一的編制口徑、報表格式,編制并上報反映企業預算期內生產經營、投資決策、資本運營和重點財務指標預測分析情況等材料。
第四條 市直公司實施全面預算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合理性原則。要充分考慮國家宏觀和相關產業政策變化,保證預算編制的合理。
(二)堅持完整性原則。要根據企業實際隸屬關系確定預算編制范圍,全面、完整地反映企業經營運作情況。
(三)堅持風險控制原則。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要求,加強對外股權投資及重大投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重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資源)平衡要素落實方案及保障措施。
第五條 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對市直公司全面預算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幫助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預算制度和組織保障
第六條 市直公司應建立全面預算管理有關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預算編制、執行、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具體辦法。同時應建立健全與預算管理相配套的財務會計制度、生產管理制度、用工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等。
第七條 市直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要求,認真組織做好全面預算管理工作,配備相應工作人員,明確職責權限,加強內部協調,完善預算編制程序和方法,強化預算執行監督。市直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全面預算管理工作負總責。
第八條 市直公司應成立全面預算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直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直公司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主要部門負責人、所屬子企業主要負責人等組成。下設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相應職能部門牽頭,其他部門及所屬子企業應積極配合開展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向董事會負責,董事會是預算管理最高決策機構,負責確定年度經營目標,審批年度預算方案及調整方案,審定預算考核與監督結果。
第九條 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直公司全面預算編制與管理的原則和目標;
(二)審議、平衡并向董事會提交全面預算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三)組織下達預算,并定期檢查和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督促完成批準的預算方案;
(四)審議和協調全面預算編制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五)負責年度預算執行結果考核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考核結果納入企業內部考核體系。
第十條 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匯總和編制全面預算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并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二)組織和指導所屬子企業(部門)開展全面預算工作;
(三)下達經董事會批準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備案的全面預算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及時收集反映全面預算執行情況的有關數據,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為預算工作領導小組發揮其監督職能、落實其考核職能提供基本數據和參考意見;
(五)協調企業全面預算編制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十一條 市直公司所屬子企業(部門)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企業(部門)全面預算報告和預算調整報告編制、上報和控制工作;
(二)負責將本企業(部門)全面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環節和各崗位,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考核;
(三)負責研究、解決上報預算編制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 ?市直公司應將預算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以及預算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報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章 ?預算編制和審批
第十三條 市直公司全面預算編制,應在認真總結上年預算編制及執行情況和分析預測未來經營環境形勢的基礎上,圍繞企業戰略規劃和年度經營目標,形成科學的預算方案。
第十四條 市直公司全面預算按年度編制,預算編制期間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五條 市直公司應當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采用統一合并口徑進行編制,編制范圍原則上應與上年度決算編制范圍一致,按照實際隸屬關系層層組織做好預算編制工作。
第十六條 ?市直公司所屬子企業(部門)應認真配合做好年度預算編制工作。年度預算編制應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預算目標的確定。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一般應于每年第四季度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年度經營目標,分解并下達給所屬子企業(部門),作為預算編制的基礎。
(二)預算方案的編制。各子企業(部門)結合實際,上報本企業(部門)預算目標和預算草案。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審核、匯總、平衡后,提出初步調整意見反饋給有關子企業(部門)修正,在有關子企業(部門)修正的基礎上,預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形成年度預算初步方案,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預算方案的審議。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應對預算初步方案進行認真審核并督促修改,并將審議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
(四)預算下達。預算工作領導小組應將經董事會批準后的預算目標及方案進行分解,做好責任層層落實工作。
第十七條 市直公司預算編制應形成年度預算報告,對預算方案進行綜合反映。市直公司年度預算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年度預算報表,包括資產負債預算表、利潤預算表、現金流量預算表、成本費用預算表、主要業務損益預算表、對外籌資預算表、人工成本預算表、年度新增投資預算表和主要指標分析表等;
(二)預算編制說明;
(三)其他相關材料。
全面預算報表的格式、編制說明另行下達。
第十八條 市直公司預算編制說明是對年度預算報表的補充說明,是評估預算報表編制質量重要依據。市直公司在編制預算報表的同時,應按照統一要求認真編寫編制說明,對預算編制工作組織情況、預算年度內生產經營主要預算指標分析說明、預算編制基礎、基本假設及采用的重要會計政策和估計、預算執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響預算指標事項說明等內容進行分析說明。
第十九條 市直公司預算編制說明包含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預算編制工作組織情況。包括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設置、主要成員構成、內部組織分工、年度預算工作具體組織過程,以及預算審核情況等;
(二)預算編制基礎。包括預算編制依據、預算所選用會計制度與政策、預算報告合并范圍說明等;
(三)預算主要內容編制說明。包括編制說明主要數據來源、編制的依據、構成等情況,并對發生較大變動的予以詳細說明。
第二十條 市直公司所屬子企業應執行同一會計制度。子企業會計制度與市直公司不一致的,市直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合并報表時,應將有關預算數據調整后,再進行預算報表的合并匯總。
第二十一條 市直公司應將所屬基建項目相關預算內容統一納入預算編制范圍,以完整反映企業資產規模預計狀況。
第二十二條 市直公司應認真組織做好所屬子企業(部門)預算報告收集、審核、匯總工作,按照同一格式和要求編制合并預算報告,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上報合并預算報告及子企業預算報告。其中市直公司對外投資相關預算報表于上年度9月底前向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先預報。
第四章 ?預算執行、控制、調整和分析
第二十三條 市直公司應根據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備案后的預算方案,將預算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環節和各崗位,明確預算執行審批權限和要求,形成全方位的全面預算執行責任體系,確保預算剛性,嚴格預算執行。
第二十四條 市直公司應當以年度預算作為組織、協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依據,將年度預算分為季度、月度預算,通過實施分期預算控制確保年度預算目標的實現。
第二十五條 市直公司應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市場環境及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對預算執行情況及時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和建議,作為預算調整、改進內部經營管理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六條 市直公司應建立預算執行報告制度。各子企業(部門)應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要求,按期向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董事會應定期聽取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促進企業完成預算目標。市直公司應向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定期和專項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一)定期報告。定期報告一般為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主要內容應包括:預算分級下達情況,本期各項重要子預算執行情況,預算執行中遇到的主要問題與采取的措施等;
(二)專項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臨時報送的重大變動事項和重大預算外活動報告;
(三)時間要求。半年度報告在7月底之前,年度報告在次年3月底之前以年度決算報告形式上報。專項報告視具體事項要求報送。
第二十七條 市直公司預算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預算執行情況檢查,糾正全面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全面預算管理的嚴肅性。
第二十八條 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對市直公司主要預算指標預計風險進行評估和監測,督促和指導市直公司加強管理和防范經營風險。
第二十九條 市直公司應按照下達的預算嚴肅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市場經營環境、監管政策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重大臨時預算項目,或出現重大不可控因素等,可履行相關備案程序,在每年8月底前申請調整預算。市直公司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并對預算指標產生重大影響的可予以申請調整:
(一)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重要生產要素價格發生變動;
(三)國家法律法規及經濟政策發生重大變更;
(四)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五)承擔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發生變更等;
(六)其他經認定的調整事項。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市直公司應對所屬子企業(部門)進行考核,建立嚴格的預算考核制度,考核結果應與子企業(部門)負責人的獎懲掛鉤,切實做到獎懲分明。
第三十一條 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將結合年報審計、紀檢巡察、專項審計、監事會監督等情況,對市直公司預算目標和預算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對市直公司考核體系,同市直公司負責人薪酬掛鉤。預算管理工作的考核,主要包括預算組織機構的履職情況、預算管理體系的建設情況、預算目標確定的合理性情況、預算執行結果的非合理性偏差等。
第三十二條 市直公司在預算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過失或者泄露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的,按照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追責。
第三十三條 市直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完善的業務預算表格體系,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建立企業全面預算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四條 委托監管企業可參照本辦法編制全面預算方案,經受托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國有資產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從2022年1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