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2-156055
農業農村局
規范性文件
BCXD65-2022-0001
有效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2-04-20
2022-04-18
面向社會
慈農〔2022〕56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規范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慈溪市動物防疫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2年4月13日
慈溪市動物防疫經費管理使用辦法
動物防疫經費是我市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控,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社會公共衛生安全而安排的專項資金。為切實加強動物防疫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43號)、《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7〕35號)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農發〔2019〕69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國家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免疫、檢疫、消毒、撲殺(凈化)等綜合防治政策。市鎮二級財政要把動物防疫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確保各項動物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聘用人員基本待遇政策
各鎮(街道)按《轉發市農業局等部門關于加強鎮(街道)動物防疫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07〕171號)文件要求,貫徹“原承擔的畜牧獸醫服務性職能,實行市場化運作,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形式”精神落實基層動物防疫檢疫聘用人員。市級及以上財政補助給各鎮(街道)財政每個動物防疫檢疫聘用人員每年2萬元,用于動物防疫檢疫聘用人員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等。
三、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政策
我市實行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政策,對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小反芻獸疫等7種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免費免疫。國家另有重大動物疫病新增強制免疫名錄的,遵照國家相應規定。
規定的強制免疫疫苗種類以國家規定為準,市財政承擔所需各類疫苗經費,強制免疫疫苗根據省級或寧波市集中招標結果參照執行或單獨招標采購,由我市實行采購發放。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按上級相關政策運行制定。
四、動物檢疫政策
我市實行免費動物產地和動物屠宰檢疫政策,各鎮(街道)財政承擔動物檢疫工作經費。市財政對各地的產地檢疫工作進行補助,每頭生豬產地檢疫補助標準為0.7元,經年終審核后發放到鎮(街道)財政。
五、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政策
強制撲殺補助主要用于預防、控制和撲滅國家重大動物疫病過程中被強制撲殺動物的補助等方面。補助對象為養殖環節被依法強制撲殺動物的畜主。
(一)撲殺補助種類
納入強制撲殺財政補助范圍的疫病種類有牲畜口蹄疫、非洲豬瘟、高致病性藍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布魯氏病、結核病和小反芻獸疫。補助種類包括豬、牛、羊、雞、鴨、鵝、鴿子和鵪鶉等。
(二)補助標準
強制撲殺財政補助經費根據實際撲殺畜禽數量和補助測算標準實施補助。對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畜禽場和規模生豬養殖場的生產種豬,補助標準在同類成年家畜禽(大豬)標準基礎上,再上浮30%。
家畜養殖場發生疫情時,需對同群動物進行無害化撲殺處理,并對養殖場內其他畜禽和飼料、獸藥、疫苗等一并進行無害化處理,損失補助按實際結存數量和進貨價格進行補助。已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通過農業、環保部門聯合驗收通過的生豬養殖場(戶)市級財政全額承擔,其他生豬養殖場(戶)市級財政和鎮(街道)級財政各承擔50%。畜撲殺補助標準見表1。
表1:家畜撲殺補助標準
? ? ? ? ? ? ? ? ? ? ? ? ? ? ? ? ? ???單位:元/頭、只
動物類別 | 補助標準 | |
豬 | 大豬(100KG以上) | 1500 |
中豬(25-100KG) | 1200 | |
小豬(25KG以下) | 400 | |
肉牛、耕牛、公奶牛 | 成年 | 4000 |
犢牛(6月齡以下) | 1000 | |
奶牛 | 成年 | 6000 |
犢牛(6月齡以下) | 2000 | |
羊 | 成年 | 500 |
小羊(10KG以下) | 150 | |
家禽進行強制撲殺,對生產領域內已免疫過的家禽按飼養成本評估總價值的70%實行補助(最高不超過補助標準),其中市財政承擔40%,鎮(街道)財政承擔30%。市場流通領域的活禽和殺白禽進行強制撲殺或銷毀處理的參照執行。家禽最高撲殺補助標準見表2。
表2:家禽最高撲殺補助標準
單位:元/只、羽
動物種類 | 最高補助標準 | |
雞 | 育肥(成)期 | 25(三黃雞30) |
育雛期 | 8 | |
苗雞 | 2 | |
鴨(野鴨) | 育肥(成)期 | 40 |
育雛期 | 10 | |
苗鴨 | 5 | |
鵝 | 育肥(成)期 | 60 |
育雛期 | 30 | |
苗鵝 | 20 | |
鴿子、鵪鶉等其它禽 | 成年 | 10 |
苗禽 | 1 | |
(三)補助經費申請
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養殖場屬地鎮(街道)組織實施病死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撲殺和無害化處理,相關處理費用由屬地鄉鎮(街道)解決。經處理核實后,各地填報《動物重大疫病撲殺補助申請表》(見附件1),經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評估價進行核算,填報《動物重大疫病撲殺補助核準表》(見附件2),由市農業農村局核定后下撥到鎮(街道)財政,或再經鎮(街道)財政按政策配套后發放到畜主。強制撲殺補助經費實行先撲殺后補助。補助時間為每年4月-9月和10月至次年3月,分兩次進行集中補助。
六、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損失補助政策
(一)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15〕20號)文件精神,我市對病死動物(包括動物產品)實行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政策,對病死動物的收集(儲存)和無害化處理工作進行經濟補助。根據《關于做好畜禽屠宰環節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通知》(甬農發〔2015〕99號)文件和《寧波市農業局關于印發<屠宰環節病害豬(產品)及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施細則>的通知》(甬農發〔2018〕139號)文件精神,對屠宰環節(包括販運途中)的病死豬、病死牛、病死家禽損失實行經濟補助。
(二)補助標準如下:
補助對象 | 收集(儲存)處理費用補助標準 | 補助標準 | ||
養殖環節 | 鎮、街道收集點 | 25元/頭 | -- | |
養殖場儲存點 | 15元/頭 | -- | ||
屠宰環節 | 生豬定點屠宰場 | 病死豬 | 15元/頭 | 800元/頭 |
病害產品及廢棄物 | 4元/公斤 | |||
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企業 | ---- | 廢棄物資源化利用0.8元/公斤 | ||
家禽屠宰場 | 0.5元/羽 | 雞4元/羽 鴨4元/羽 鵝8元/羽 | ||
屠宰環節 | 菜牛定點屠宰場 | 病死牛 | ————— | 4000元/頭 |
病害產品及廢棄物 | ————— | 20元/公斤 | ||
病死動物處理中心 | 病死豬 | 60元/頭 | -- | |
其他動物及動物產品 | 2600元/噸 | -- | ||
(三)補助程序
1.養殖環節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助,根據上級財政補助到位情況同期結算。由各鎮(街道)填寫《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申請表》(見附件3),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按規定審批后撥付資金。
2.對病死動物處理費用結算。根據市農業農村局與浙江悟能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項目合作協議,處理費用補助“按季預撥,年度統算”。年度結算時間為7月1日至下年度6月30日。前三季度每期預撥80萬元,年度的處理補助費用一次性結算。由公司填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申請表》(見附件4),市農業農村局按規定審批后撥付資金。
3.屠宰環節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補助、病死動物的損失補助和資源化處理補助,根據上級財政補助到位情況同期結算,由企業填寫《屠宰環節病害畜禽(產品)及廢棄物損失、儲存費用和資源化利用費用補助申請表》(見附件5),市農業農村局按規定審批后撥付資金。
七、防疫應急保障政策
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防疫工作需要,負責防疫應急物資采購、調劑和管理,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全額安排。
八、經費使用監督管理
市財政局將動物防疫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上級下撥的補助資金列入市級動物防疫專項經費,統一管理。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相關手續及時將補助資金下撥。財政、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動物防疫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管,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防疫經費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以后上級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辦理。
十、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按上級、市政府有關政策執行。
十一、本辦法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動物重大疫病撲殺補助申請表
2.動物重大疫病撲殺補助核準表
3.養殖環節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申請表
4.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申請表
5.屠宰環節病害畜禽(產品)及廢棄物損失、儲存費用和資源化利用費用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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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慈溪市動物防疫經費管理使用辦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