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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財政局
財政預決算、“三公”經費
財政
2022-09-01
2022-09-01
面向社會
一、概況
(一)部門(單位)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加快中心城區改造更新的各項決定和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區塊界址,在區塊內組織實施。
2、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和相關街道(鎮)制訂房屋動遷方案,落實動遷政策,實施動遷工作。
3、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做好規劃設計,編制改造建設年度計劃。
4、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區塊改造建設資金平衡方案。
5、協助負責土地征收(征用)、出讓等相關工作。
6、負責區塊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7、制定招商政策,開展招商活動。
8、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包括: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本級決算。
本單位內設:綜合科、財務審計科、建設管理科、投資管理科、動遷科。
二、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公開表
詳見附表。
三、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入總計14,298.63萬元,支出總計14,298.63萬元,本單位為新納入預算管理的單位。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4,298.63萬元;包括財政撥款收入14,298.6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14,298.6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0萬元),占收入合計100.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4,298.6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07.17萬元,占3.55%;項目支出13,791.46萬元,占96.45%。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總計14,298.63萬元,支出總計14,298.63萬元,本單位為新納入預算管理的單位。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298.6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00%,本單位為新納入預算管理的單位。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298.63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2,045.84萬元,占84.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3.70萬元,占0.31%;衛生健康(類)支出10.47萬元,占0.07%;住房保障(類)支出78.32萬元,占0.55%;其他(類)支出2,120.30萬元,占14.83%。
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4285萬元,支出決算為14,298.6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33.70%,主要原因是下撥至托管國企的資金增加。其中:
201(類)03(款)50(項)。年初預算為639.80萬元,支出決算為374.3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8.5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4位事業人員調離本單位,工資獎金等支出減少;更換辦公地點,無房屋租賃費、減少固定資產購置費;啟動段運營項目的綠化養護及燈光管護部分仍由建設單位負責,當年無支出。
201(類)03(款)99(項)。年初預算為270.00萬元,支出決算為99.5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36.8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新城河區塊一期改造PPP項目咨詢服務費、法律顧問費和新城河區塊二、三期片區綜合開發項目咨詢服務費、法律顧問費當年度未支出。
201(類)99(款)99(項)。年初預算為2,218.79萬元,支出決算為11,571.94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21.54%,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下撥至托管國企的資金增加。
208(類)05(款)05(項)。年初預算為34.35萬元,支出決算為29.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4.80%,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4位事業人員調離本單位,支出減少。
208(類)05(款)06(項)。年初預算為16.49萬元,支出決算為14.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3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4位事業人員調離本單位,支出減少。
210(類)11(款)01(項)。年初預算為4.70萬元,支出決算為1.1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3.83%,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4位事業人員調離本單位,支出減少。
210(類)11(款)02(項)。年初預算為5.31萬元,支出決算為7.0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33.3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當年度醫保基數調增。
210(類)11(款)03(項)。年初預算為4.18萬元,支出決算為2.2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54.31%,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4位事業人員調離本單位,支出減少。
221(類)02(款)01(項)。年初預算為45.50萬元,支出決算為78.3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72.1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當年度發放了住房公積金補貼。
229(類)99(款)99(項)。年初預算為1000萬元,支出決算為2120.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12.03%,決算數大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下撥至托管國企的資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507.1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31.5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5.6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其他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單位)2021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本部門(單位)2021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安排,故無相關數據。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6萬元,支出決算為0.92萬元,完成預算的15.33%,202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儉和受疫情影響。
2.“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0.92萬元,占100.00%,具體情況如下:
公務接待費預算數為6萬元,支出決算為0.92萬元,完成預算的15.33%。主要用于接待培訓、演示會用餐、日常公務接待等支出。國內公務接待4批次,累計48人次。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及受疫情影響。其中:其他國內公務接待支出0.92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培訓、演示會用餐、日常公務接待等支出,接待4批次,累計48人次。
(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無機關運行經費。
(十一)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2021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7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7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47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47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0.0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100%。
(十二)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本級及所屬各單位無車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組織對2021年度項目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其中自評項目0個,部門評價1個,涉及資金33,747萬元,其中財政資金0萬元。
本年無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
2.部門(單位)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本年無自評項目。
3.部門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慈溪市新城河建設辦公室在2021年度部門(單位)決算中反映慈溪市城南區塊教育地塊(R-10)項目部門評價結果。部門評價綜述:該項目已按計劃完成省Ⅰ類標準學校建設,建筑面積、辦學規模等達到計劃要求。新學校投入運營后,有效滿足了區塊內適齡兒童就學需求,拓展了優質教育,促進義務段優質教育資源均衡分布,提高了慈溪市教育現代化水平,促進城南實現建設“健康幸福南花園”的發展目標,為推進我市“創新活力之城、美麗幸福慈溪”建設貢獻力量。該項目目標群體滿意度相對較高,達到了預期的績效目標。經評價組綜合評定,該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94.41分,項目績效目標總體完成情況好(詳見附件2)。
4.財政評價項目績效評價結果。
本年無財政評價項目。
說明:1.績效自評是指對預算批復的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2.部門評價項目是指本部門自行開展的評價對象為本部門政策、項目、整體支出或下屬單位整體支出的績效評價(一般委托第三方評價或單位內部評審機構);3.財政評價項目是指以由財政部門開展的評價對象為本部門政策、項目或整體支出的績效評價項目。
四、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和國有資本經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預算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8.年初結轉和結余:指預算單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9.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10.基本支出:指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支出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11.項目支出:指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2.上繳上級支出:填列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填列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5.“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6.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7.201(類)03(款)50(項):指事業運行支出,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8.201(類)03(款)99(項):指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19.201(類)99(款)99(項):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未包括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20.229(類)99(款)99(項):指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21. 208(類)05(款)05(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2. 208(類)05(款)06(項):指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3. 210(類)11(款)01(項):指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4. 210(類)11(款)02(項):指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5. 210(類)11(款)03(項):指公務員醫療補助,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6. 221(類)02(款)01(項):指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本部門公開涉及的支出科目,參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