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85402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3-12-28
2023-12-28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物業保修金退款流程,切實保障全體業主和開發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特制定《關于進一步明確物業保修金退還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制定依據
1.《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
2.《寧波市物業管理條例》
3.《浙江省關于物業保修金退還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2017〕1號)
4.《寧波市住宅物業保修金管理辦法》(甬政發〔2022〕46號)
5.《寧波市房屋安全和物業管理中心關于住宅物業保修金計息、結息工作的指導意見》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保修金利息計算方法
明確物業保修金計息時間自交存之日起至辦理《物業保修金本息確認單》的上個月月末止,在此期間每年結息一次,當年交存、使用或者退還的部分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其他按照當年1月1日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計息。
(二)明確保修金退還申請主體
原則上退還申請主體為建設單位。若建設單位已注銷的,經法定公示程序且無異議的項目,可由業委會(村、社區)提出退還申請。
(三)拓寬保修金退還方式
在原先保修金只能原路退還建設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退還方式,新增全部轉入該物業管理區域專項維修資金B賬戶、及部分退還建設單位部分轉入該物業管理區域專項維修資金B賬戶兩種方式。
(四)保修金退還流程
根據實際情況將保修金退還分為建設單位已注銷的非常規流程、應退未退超期項目的簡易流程和常規項目的正常流程。
1.非常規流程,適用對象為建設單位已注銷的項目。住建局就開發建設單位注銷情況以及擬將保修金本息余額轉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的情況在《慈溪日報》、門戶網站及該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公示,公示期限30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項目,業委會或村(社區)作為主體辦理相關退還(即轉存)手續;公示有異議的,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處理。
2.簡易流程,適用對象為儲存期屆滿時間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應退未退項目或屆滿時間在2024年1月1日之后且超期兩年以上的項目。相較于正常流程,精簡預公示和全面查驗流程,但仍需建設單位提供由業委會、村(社區)及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出具的《物業查驗報告》。
3.正常退還流程,適用對象為2024年1月1日之后正常到期項目及超期未滿2年的項目。建設單位在保修金存儲期屆滿90日前,向市物管中心提出退還申請;市物管中心組織預公告,公示期30日;屬地鎮(街道)指導業主委員會或村(社區)組織全面查驗;建設單位在保修金存儲期屆滿30日前,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市住建局組織公告,公示期7日;公示期結束,無異議的由市住建局辦理退款,有異議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新舊政策差異
1.進一步明確了存儲期限外的計息和結息方法;
2.拓寬了保修金退還方式,保障全體業主的合理合法權益;
3.規范化各類申請表單。
五、解讀單位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解讀人:沈超
聯系電話:6307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