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3-172095
市市場監管局
文件解讀
政務公開
2023-02-13
2023-02-07
面向社會
慈市監管〔2023〕4號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落實《浙江省專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市監知運〔2022〕250號)、寧波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甬市監商標〔2021〕168號)等文件精神,促進知識產權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慈溪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創新主體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先進市,依據《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寧波市商標品牌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慈政辦發〔2022〕38號)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度慈溪市專利、品牌、標準獎勵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根據《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第(九)條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和第(十)條實施商標、品牌、標準戰略,本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包括專利、品牌和標準三個方面。
一是支持知識產權運用和成果轉化。當年授權并實現產業化的發明專利實施企業(該企業為第一專利權人),對該成果轉化為當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成果轉化為銷售額的1.5%給予補助,單項最高獎補額為15萬元,每家企業獎補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代理機構代理我市企業的發明專利授權件數達到15件、30件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萬元、5萬元的獎勵。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開發知識產權保險新產品,根據知識產權保險不同產品,當年給予每家投保企業最高不超過保費總額50%的資金支持,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二是鼓勵企業擴大商標、品牌知名度。對新行政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每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對新核準注冊證明商標的團體、協會或其他形式組織,給予每家不超過3萬元資助;對于新核準注冊的產業集群集體商標,給予權利人每件不超過3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為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寧波市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資助。
三是大力實施標準化戰略。對主持制定國家、行業標準的,每件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8萬元的獎勵,主持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減半補助。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每件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獎勵。通過“浙江制造”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每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參與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對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給予不超過1萬元獎勵。導入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每家給予不超過4萬元的獎勵。企業依據同個“浙江制造”標準獲得多個“浙江制造”認證的,不重復獎勵。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修)訂同一類別同一系列標準的,數量超過2項的,按2項補助,對同一單位同一年度制(修)訂同一類別不同系列標準數量超過3項的,按3項補助。
獎勵總額為600萬元,超過總獎勵額度的,在既定額度內按同比例扣減。根據《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附則,不符合相關部門要求的企業,不得享受市級獎補政策。
四、實施期效
本獎勵政策的實施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慈溪市市場監管局
解讀人:孫德生
聯系電話:0574-6302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