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0487/2023-177544
坎墩街道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其他
2023-06-21
2023-06-01
面向社會
坎街黨〔2023〕32號
各村(社區、居委)、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經濟穩進提質、產業提檔升級部署要求,加快打造“創業新熱土、城市新客廳”現代化新坎墩,推進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圍繞企業提能升級、科技創新驅動、綠色低碳轉型、現代商貿發展等領域,制定如下獎勵政策。
一、樹標桿、立榜樣,鼓勵企業爭優創強
1.開展“社會責任獎”評選活動。對積極參與和支持街道社會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熱心慈善公益事業且貢獻突出的企業,按慈善公益贊助60%、社保參保率20%、實繳稅費20%為權數,計算綜合得分,由高到低評選出10家單位授予“社會責任獎”,并授牌表彰。
2.開展“規模貢獻獎”評選活動。以當年銷售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為評選對象,按開票銷售額60%、稅收30%、利潤10%為權數,計算綜合得分,依次確定前10家企業為“規模貢獻獎”,每家企業獎勵5萬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3.開展“畝均績效獎”評選活動。評選對象為規上企業,以當年實際生產經營用地上的單位應繳稅費,并結合市畝均辦提供的畝均得分評價排名,由高到低確定前10家企業為“畝均績效獎”,每家企業獎勵3萬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4.開展“成長進步獎”評選活動。以規上、限上企業為參評對象,當年銷售(以統計數據為準)同比增幅高于街道規上、限上企業平均增幅的,由高到低分別評選前7家工業、前3家服務業單位為“成長進步獎”,每家企業獎勵2萬元并予以授牌表彰。
二、引人才、促創新,推進企業提檔升級
5.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當年成功申報慈溪市“上林英才”“甬江引才工程”“省級領軍人才計劃”“國家級領軍人才計劃”(或上述相等級別人才項目)的個人、團隊或單位,獎勵1萬元;入選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鼓勵人才中介加強人才供給,提供項目并成功申報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項目入選“上林英才”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入選“甬江引才工程”及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推薦已入選的人才項目落戶坎墩的一次性獎勵1萬元。
6.培育創新企業梯隊。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為寧波市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研究院)、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和國家級企業工程(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企業1萬元、3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三、提品質、強轉型,推進產業穩進提質
7.鼓勵企業加大有效投資。對符合慈溪市加快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的項目,在獎勵建設期內累計投入超過200萬元(其中單臺(套)設備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自動化、智能化設備按投入額的2%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8萬元。項目由企業預申報,先立項、后入庫,經街道發展服務辦驗收合格后予以獎勵。已享受市級技改政策獎勵的,街道不再重復獎勵。
8.鼓勵新一代信息技術在企業中深度應用。對規上企業應用5G、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且經市經信局認定的,按項目金額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9.鼓勵產業數字化轉型。對列入(申報成功)慈溪市級以上(含慈溪市級)成套裝備改造、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等數字化轉型項目(以市級下發確認名單為準)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10.鼓勵企業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用碳空間。對企業主動淘汰落后低效產能及設備,且騰退碳排放量50噸以上的,獎勵1萬元。
四、提管理、壯規模,提升企業競爭能力
11.培育一批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對新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寧波市制造業單項冠軍重點培育企業、“浙江制造精品”企業、寧波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10萬、5萬、3萬、2萬元的獎勵。
12.提升制造業企業管理模式。對規上企業引進戰略管理、運行管理、精益生產等科學管理模式且經市經信局認定的,按項目金額給予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13.鼓勵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對當年新進規上工業企業給予獎勵1萬元。對通過“月度進規”形式首次進規的企業(不包括歷年規上工業企業的關聯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14.加強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加強規上工業企業、規下樣本工業企業經濟類統計工作規范化管理,安排12萬元實行考核獎勵,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五、強開放、促躍升,推動經濟爭先攀高
15.鼓勵企業和個人招商引資。凡由企業或個人引薦的總投資在1000萬元或150萬美元以上的內外資項目(除房地產項目外,增資、利潤再分配均可),對項目引進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或個人,按市外投資方實際到位資金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引進項目經市有關部門認定后,資金到位年度獎勵一半,項目投產年度獎勵另一半。重大優質項目引進報請街道辦事處實行“一事一議”。
16.鼓勵企業創新融資方式。對當年度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獎勵3萬元;實現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實現在主板(包括中小板)上市交易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
? ? ? ? ?六、搶機遇、優服務,謀劃現代商貿發展
17.鼓勵企業工貿分離。對實施工貿分離的貿易企業,并實現月度進限的,按照當年實際開票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后續3年,每年以上年銷售額為基數,按照銷售凈增量的0.3‰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工貿分離企業認定以市商務局認定為準,開票數據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數據為準)。
18.加快發展現代商貿服務業。對首次年度進限的服務業企業獎勵1萬元,對以“月度進限”形式首次進限的服務業企業獎勵2萬元。對限上批發企業,當年銷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且銷售額增速超過街道年度平均增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萬元、2萬元、5萬元的獎勵;限上零售企業、餐飲企業條件減半,獎勵同上(開票數據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數據為準)。
19.鼓勵企業參加境內外重大展會。對企業參加當年度市重點支持的境內外展會,按每只標準展位補助0.2萬元,單個企業每次展會最高補助不超過1萬元(市內展會不予補助),單個企業一年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20.鼓勵慈企回歸。對經市級部門認定的慈企回歸企業,制造業回歸產值達到3000萬以上的,商貿業回歸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附則
21.對街道中心工作或財政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業、建筑或三產企業,當年度開票銷售超5億、10億的企業可“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等獎勵政策。
22.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或參照同一獎勵補助依據的項目,不重復享受獎勵扶持政策,級別提升的給予補差獎勵。除另有約定外,實行“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議”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除“樹標桿、立榜樣,鼓勵企業爭優創強”外的其他政策。
23.當年度安排財政獎勵資金250萬元,其中“樹標桿、立榜樣,鼓勵企業爭優創強”安排資金110萬元。其它政策安排140萬元,若年度兌現資金超出預算則同比例下浮;
24.獲獎及享受優惠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工商注冊、納稅、繳費必須在坎墩。工業企業必須按規定定期報送各類統計、財務報表,并設立規范的企業研發經費財務臺賬,否則不得享受上述獎勵。
25.當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獎勵政策,D類企業不予享受。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
26、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各類評先評優和獎勵扶持政策享受資格: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部門行政處罰的;未完成市政府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發生欠薪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除收回補助資金外,取消3年內申報財政補助資金的資格
27.本政策由街道發展服務辦負責解釋,實施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間,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變化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關政策與本政策內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中共慈溪市坎墩街道工作委員會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辦事處
?????????????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