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005R/2024-177855
逍林鎮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其他
2024-07-08
2024-07-01
面向社會
逍委〔2024〕37號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規劃引領、系統治理、產業引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推進“兩項整治”攻堅行動,聚焦聚力實體經濟,加快產業升級提速,強化政策激勵和要素保障,推動逍林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實施“騰籠換鳥”產業治理
1.為持續深化“兩項整治”專項行動,強化示范帶動作用,對市級部門認定的各類示范樣板企業給予每家1萬元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當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進限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勵對象為“兩項整治”企業,此獎項不與進規提升獎勵重復)。
2.鼓勵和支持拖鞋企業引進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品類授權),引入品牌屬于區域特色連鎖品牌或高成長性網紅品牌、高成長性新銳品牌且引入品牌單個價值(授權費)30萬元以上或者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對當年度首次成功引入并實際正常運營的企業給予獎勵,每引進一個品牌獎勵3萬元,單家企業獎勵封頂5萬元。
3.充分發揮鞋行業協會在行業整治中的平臺支撐作用,安排專項資金30萬元,用于打造“云逍拖”等逍林拖鞋區域品牌,開展大型宣傳、技能培訓、校企對接、調研學習等活動,切實提升逍林拖鞋品牌美譽度。
二、進規提升一批小微企業
1.對2024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規的制造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2.對納入統計報表的工業(三產)規上(限上)企業、工業規下抽樣樣本企業、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財務統計及輔助調查員根據工作績效給予適當獎勵,每家每人獎勵最高不超過2500元;鼓勵各村做好個私統計工作,做大做優全鎮經濟規模,按1.5元/家標準給予獎勵補助。
三、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
1.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支持企業開展科研合作和技術交易,對規上企業當年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共同合作簽約開發項目的,每家獎勵5000元。
2.對規上企業按時準確填報科技統計報表且“省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管理研發項目及經費的企業填報人員根據工作業績給予適當獎勵,每家每人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元。對當年新申報通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000元獎勵。
3.對新獲得軍民融合領域相關證書的,每項證書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對資格證書提升等級或復評通過的給予1萬元的獎勵。對資質取消后又重新獲得的不再獎勵。
四、支持商貿服務業規?;l展
1.對2024年度以“小升規”形式首次進限的商貿服務業企業和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2.對2024年度增長率超過15%的限上餐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3.對當年首次開展自營出口業務,且出口額達到5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按其當年度出口實績給予2‰,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新注冊辦實體企業的,給予每家2萬元補助。
4.為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實施路徑,提升普惠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和滿意度,對具體承辦逍林鎮普惠金融服務中心并成功通過市級考評的運營機構給予一次性4萬元獎勵。
五、加大招商引資獎勵力度
1.對引進外資有功的企業(個人)按實際到位外資每1萬美元獎勵3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引進寧波市外資金500萬元以上(含)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作出貢獻的企業(個人)按實際到位內資的1‰予以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由多方共同引進的項目,獎勵資金按貢獻比例予以分配。
2.對新引進落戶且月度進限的優質商貿企業,以年度為單位,商品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不足2億的,按銷售額的0.6‰給予獎勵;商品銷售額達到2億元以上,按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商品銷售額以當年度慈溪市商務局認定數據為準)
六、拓寬招智引才渠道
1.對通過逍林鎮政府上報,引進國家級、省級、寧波市級和慈溪市級人才項目的有功企業(人員),每個項目給予2000元獎勵。
2.積極推進廣義人才園區建設,打破原產業園區單一租賃模式。對租賃逍林鎮域內工業廠房的符合人才園補貼標準的企業,給予每月3元/平方米房租補貼,單家企業補助不超過10萬元。
七、表彰高質量發展先進典型
1.以當年應納稅銷售額50%、納稅50%為權數,排名前十位的評為“逍林鎮十強企業”,制造業(億元以上)、商貿業(建筑業)分別評選;在當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畝均稅收高于市級平均且產值增速高于鎮級平均增速的企業中,排名前10位的評為“逍林鎮高成長企業”(十強企業除外);以企業經濟發展貢獻(納稅、產值等),社會貢獻(捐贈、公益事業、脫貧攻堅等)及其他具有公認度的社會貢獻為評價指標,綜合評選若干名杰出貢獻企業家,給予1萬元左右的等值獎章獎勵。
八、附則
1.本《意見》中所提的“以上”“不超過”均含本數,凡涉及因上級政策調整或社會經濟形勢發生較大變化等而需調整本政策內容的,另行研究制定。
2.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發生重大負面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獎勵。
3.本《意見》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發布的逍林鎮經濟發展相關扶持政策自動失效。本《意見》由逍林鎮發展服務辦負責解釋。
中共慈溪市逍林鎮委員會
慈溪市逍林鎮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請下載PDF原文:
逍委〔2024〕37號-關于逍林鎮進一步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