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5-188357
市科技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5-2025-0002
有效
科技
2025-04-22
2025-04-10
面向社會
慈科〔2025〕16號
各鎮(街道)發展服務辦,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經發局、慈溪智能家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經發科、市環杭州灣創新中心建設辦經發科、慈溪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招商服務科,各財政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慈溪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培養軟科學研究隊伍,提高軟科學項目研究水平、服務決策效能,推進科技智庫建設,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 ? ? ? ? ? ? 慈溪市財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慈溪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慈溪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培養軟科學研究隊伍,提高軟科學項目研究水平、服務決策效能,推進科技智庫建設,根據《浙江省軟科學研究計劃和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浙科發政〔2010〕8號)、《寧波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甬科政〔2021〕10號)、《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慈科〔2024〕4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軟科學研究是指服務我市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推進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提供支撐而開展的研究。市軟科學研究計劃支持范圍包括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戰略規劃、決策咨詢、政策建議、專項研究等。
第三條 市軟科學研究計劃是市科技計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項目資助經費納入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采取直接資助支持方式。
? ? ? ?第四條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重點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20萬元,一般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5萬元,按項目預算總額確定資助金額,鼓勵承擔單位自籌,具體比例不作限制。
重點項目是指圍繞全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點領域、難點問題開展研究。一般項目是指圍繞全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相關事項、具體問題開展研究。
市科技局是市軟科學研究計劃的主管部門,負責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的規劃、布局、評估和監管以及組織開展項目受理、評審、過程管理和驗收等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科技計劃項目年度預算,會同市科技局做好項目管理等工作。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承擔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實施,嚴格按照科研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和監督,推動項目順利執行。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歸口管理單位(以下簡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負責軟科學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以及協助開展項目申報、驗收工作。
第六條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按照管理規范、職責明確、公開公正、簡明高效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報
第七條 市科技局根據年度全市科技創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通過主動設立、公開征集等方式,編制發布年度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指南。一般項目可直接發布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要求。
第八條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排名第一位,下同)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在慈溪市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研究基礎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
(2)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未列入相關部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項目申報單位為企業的,其申請當年及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且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申報指南明確的其他要求;
(5)項目申報單位應自行編報項目申報材料,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編報。
(二)項目負責人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項目負責人同時只能牽頭承擔一項市軟科學研究項目,且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排名第二、第三位)同時承擔在研市級軟科學研究項目不得超過一項;
(2)重點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
(3)一般項目負責人應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支持課題組開放式創新,鼓勵課題組成員跨區域、跨單位、跨學科合作研究,推動項目順利執行。
第九條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在規定申報期限內,登錄“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管理系統”(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cxprogram)在線進行填報項目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原則上不要求提供紙質材料,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 評審立項
第十條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的評審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按照評審有關規定,建立公正、科學、明確的評審工作規則,并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從項目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線的可行性、項目研究基礎和前期研究成果、項目研究工作量和項目經費測算合理性、項目申報單位行業公信力、項目申報團隊研究能力和人員構成等方面開展評審工作。
項目預期發表論文情況不作為是否立項的直接依據。
第十二條 市科技局綜合專家評審意見、項目承擔單位研究基礎、同批次項目數量等因素,按照擇優立項原則,確定擬立項項目和資助金額,擬立項項目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公示無異議后,聯合財政局下達立項及經費安排文件。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立項文件發布后與市科技局簽訂合同,約定項目研究內容、績效目標、研究人員、實施期限、預期成果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
第十四條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項目資助經費分兩次撥付,首期在立項后撥付50%,剩余資金待項目通過驗收后撥付。
第十五條 市軟科學研究計劃重點項目執行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一般項目執行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半年,以合同期限為準。
如確因不可抗力,將導致項目延期的,項目負責人應通過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在項目合同到期前三個月內向市科技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重點項目申請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半年,一般項目申請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市科技局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核,確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按時完成的,準予延期,除此之外,不予延期。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期內,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可按程序對任務書內容變更。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任務書執行期滿(含延期)后1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提交驗收材料。任務書實施期內已全面完成項目任務書所規定各項指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方式、驗收程序、驗收資料、驗收結論、成果登記、誠信管理等按照《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慈科〔2024〕4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軟科學研究項目形成的報告、論文、專著、數據庫等成果以及應用成果的,應注明市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和項目編號。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慈溪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慈科〔2024〕4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4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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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科〔2025〕16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