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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
土地,城鄉(xiāng)建設
2017-03-29
2017-03-29
面向社會
本年度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16年度本辦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六個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報告可以通過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網(wǎng)站查詢或下載。若有疑問或意見建議,可與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574-63961395、0574-63961388,傳真號碼:0574-63961399,通信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號行政服務中心14樓,郵政編碼:315300,電子郵箱地址: sfwzgb@163.com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是我辦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推行政務公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xiàn)管理創(chuàng)新,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6年,根據(jù)市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的統(tǒng)一要求,我辦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了部分信息錄入,制定了管理制度,認真落實了各項工作任務。重點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建立和健全工作機制
明確由一名辦副主任分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定政策法規(guī)科作為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牽頭科室,指導督促各科室和市拆遷事務所(市房屋征收中心)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制定相關制度
在市府辦信息中心的指導幫助下,我辦制定了《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了主動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時限,依申請公開的范圍、受理程序和處理方式,監(jiān)督和保障方面的途徑等。研究落實了《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共涉及機構概況、法規(guī)文件、政府決策、工作信息、社會監(jiān)督、人事信息及財政信息等內容,搭建起了信息公開的框架。同時,本著“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公開不涉密,涉密不公開”的要求,做好各項信息管理工作。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更新工作
督促各職能科室和市拆遷事務所(市房屋征收中心)負責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更新信息內容,建立了信息審查、歸類和發(fā)布工作流程,努力確保公開信息及時、準確、有效。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
2016年,我辦通過政府網(wǎng)站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25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類別
政策法規(guī)類信息43條,主要是政府決策、法規(guī)公文等內容。
業(yè)務類信息82條,主要是工作信息、財務信息、人事信息、機構概況、地區(qū)(行業(yè))介紹、征地拆遷等方面的信息。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辦主要通過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政府網(wǎng)站信息公開專欄具有滿足公眾查閱政府信息需要的指南管理、目錄管理、信息錄入、依申請公開管理、網(wǎng)上咨詢等多種功能,適應了公眾對方便快速查閱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2016年我辦共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13件。其中,當面申請8件,信函申請2件,其他方式申請3件;按時辦結13件,延期辦結0件。已答復信息公開申請包括: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5件;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1件;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7件(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1件;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6件)。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6年度因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因此未發(fā)生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6年,收到因我辦政府信息公開答復而提出的行政復議1件,發(fā)生針對我辦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訴訟1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6年,我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建立和健全工作機制、規(guī)范公開載體形式、加強基礎性建設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信息的時效性、內容的全面性、格式的規(guī)范性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提高。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與不足,擬從以下三方面進一步予以改進:
(一)進一步深化公開內容,提高行政透明度。根據(jù)《條例》要求,不斷改進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進一步完整信息公開目錄內容,尤其是政府決策、工作信息等方面信息按要求予以進一步公開。
(二)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時效性。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guī)定,及時發(fā)布應予以公開的各類信息,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與時效性。
(三)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條例》的宣傳與學習,以不斷提升工作人員的業(yè)務能力與工作水平;二是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保障措施,完善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進一步規(guī)范工作程序,確保能根據(jù)《條例》要求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
附件:
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docx
?慈溪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