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59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6-04-07
2026-04-07
面向社會
2025年10月3日11時40分許,位于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秦渡路599號1幢1層的寧波鑫焱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車間內(該企業尚未開展生產經營),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44.7萬元(不含事故處罰費用)。
事故發生后,慈溪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相關領導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規定,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由慈溪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和龍山鎮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并邀請慈溪市監察委員會和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對事故進行了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詢問人員、查閱資料、視頻分析和專家論證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了責任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
經調查認定,寧波鑫焱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10·3”事故是未佩戴防墜落用具的當事人冒險登上未固定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的鋼平臺(高約4米)上查看過程中身體失穩墜落地面致死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相關單位及人員基本情況
1.寧波鑫焱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事故公司)
寧波鑫焱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焱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82MAER3T0A4B,法定代表人:姚蓉,注冊資本:565 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浙江省慈溪濱海經濟開發區秦渡路599號1幢1層,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金屬制品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專用設備修理;機械設備銷售;金屬制品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機械設備研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2025年8月11日至長期。
2.寧波甬力搬運有限公司(事故相關公司)
寧波甬力搬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甬力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12MADLADJG17,法定代表人:孫明,注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沈家村晨源大樓8-02-69室,經營范圍:一般項目:裝卸搬運;機械設備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2024年5月13日至長期。
3.寧波武娣搬運有限公司(死者公司)
寧波武娣搬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娣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5MA7M85UF06,法定代表人:胡文武,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邱隘鎮匯頭村工業區2幢1-1-556,經營范圍:一般項目: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智能物料搬運裝備銷售;工業機器人安裝、維修;居民日常生活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營業期限:2022年3月28日至長期。
4.相關人員基本情況
柴某某系鑫焱公司總經理,男,漢族,身份證號碼:320324********3516,戶籍地址:江蘇省睢寧縣王集鎮。
肖某某系鑫焱公司的現場生產主管,男,漢族,身份證號碼:522729********3990,戶籍地址:貴州省長順縣鼓揚鎮。
孫某系甬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男,漢族,身份證號碼:411421********5235,戶籍地址:河南省民權縣褚廟鄉。
胡某某系武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故死者,男,漢族,身份證號碼:532126********231X,戶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縣墨翰鄉。
(二)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鑫焱公司未提供2025年的小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臺賬資料,未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鑫焱公司將車間吊裝作業外包,未簽訂外包協議及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協議。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0月2日9時59分,柴某某通過微信聯系孫某“兄弟,捷豪廠里需要你搞個吊車過去支援一下,甲醇罐上二層”,孫某回復“那就明天早上吧”。2025年10月3日10時18分柴某某微信聯系孫某“兄弟,早上能過來嗎”,孫某回復“好的,我安排。”柴某某由于不在現場讓孫某聯系在現場的肖某某(159******45)。2025年10月3日10時20分孫某通過微信語音電話聯系胡某某,并在微信發了慈溪市捷豪機械有限公司的地址定位和聯系人肖某某和其電話(159******45),胡某某回復“好的好的好好好”。2025年10月3日11時29分,胡某某微信給孫某發了8秒的事故地鋼焊接平臺的視頻。2025年10月3日11時32分,胡某某微信給孫某發了2秒的事故地甲醇罐的視頻。2025年10月3日11時53分,孫某微信給胡某某發了“結束沒”,后無互相聯系了。2025年10月3日上午胡某某操作吊車先將甲醇儲罐底座平臺吊運就位,就位后企業現場人員發現平臺未居中放置導致其傾斜,需要進行調整,胡某某與企業現場人員溝通后,隨即下車,在未穿戴防墜落用具的情況下,穿拖鞋登上約4米高處的平臺,11時41分當事人在查看過程中不慎從平臺處墜落至下方消防設備間地面。企業現場人員隨即通知企業負責人,企業負責人于11時42分撥打120求援,120急救車于11時53分抵達現場將當事人送往寧波第一醫院慈溪醫院進行救治,后轉院至寧波第一醫院月湖院區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現場情況
作業內容為將熱處理設備甲醇儲罐底座平臺吊運至車間廁所和消防設備間隔墻之間上方,然后將甲醇儲罐吊運至平臺上方,平臺長6米,寬1.36米。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胡某某,事故死者,男,漢族,身份證號碼:532126********231X,戶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永善縣墨翰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244.7萬元(不含事故處罰費用)。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信息接報及響應情況
2025年10月3日17時04分許,接110警情后經核實確認,龍山鎮區域內發生一起高處墜落傷一人事故。接報后,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和屬地鎮迅速前往處置。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理情況
企業負責人于11時42分撥打120求援,120急救車于11時53分抵達現場將當事人送往寧波第一醫院慈溪醫院進行救治,后轉院至寧波第一醫院月湖院區經搶救無效死亡。
(三)醫療救治和善后情況
事故發生后,胡某某在2025年10月3日送至慈溪市龍山醫院搶救,后在當天轉院至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搶救治療,后于2025年10月19日搶救無效死亡。
治療期間鑫焱公司墊付合計98831.25元。后續善后未完成,正在進行民事訴訟。
(四)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本次事故現場救援高效,應急指揮得當,事故未造成衍生災害。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詢問、現場勘查,認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未佩戴防墜落用具的當事人冒險登上未固定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的鋼平臺(高約4米)上查看過程中身體失穩墜落地面致死。
(二)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委托專家對該企業事發現場進行技術勘察并出具技術勘察報告,勘察結論認為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未佩戴防墜落用具的當事人冒險登上未固定且無任何防護措施的鋼平臺上查看過程中身體失穩墜落地面致死。

圖1事故地理位置圖
? 圖2?平面布置示意圖 |
圖3作業區域全貌 |
圖4墜落點位置 |
圖5涉事平臺 |
圖6吊裝設備 |
四、有關責任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單位
鑫焱公司未與承包方簽訂發包協議及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協議;鋼結構平臺臨邊未采取防護措施。
(二)事故相關個人
1.胡某某冒險登上未固定且無任何防墜落措施的鋼平臺上查看情況。胡某某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用具,且穿拖鞋登高。
2.肖某某未有效履行現場管理的職責,未及時制止胡某某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登高作業的行為。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的人員
胡某某無高處作業證冒險(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登上鋼制平臺(未固定且無臨邊防護措施)上查看情況,不慎墜落至地面致死,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處理。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鑫焱公司
鑫焱公司未與承包方簽訂發包協議及相關方的安全管理協議;在鋼結構平臺臨邊未采取防護措施,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慈溪市應急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鑫焱公司作出處理。
2.肖某某
肖某某未有效履行現場管理的職責,未及時制止胡某某在無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登高作業的行為,對本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鑫焱公司對肖某某進行處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鑫焱公司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
鑫焱公司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鋼構件安裝過程中相應防墜落的安全設施應在地面一并設置后再吊裝就位;即便是巡查、查看等輕體力的高處作業過程,人員也應穿戴安全帶、安全帽;并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避免類似的事故發生。
(二)肖某某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
肖某某要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鋼構件安裝過程中相應防墜落的安全設施應在地面一并設置后再吊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