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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002977026G/2026-195539
市衛生健康局
公告公示
衛生
2026-05-25
2026-05-25
面向社會
經核查,以下454家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名單見附件),且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延續。
本機關于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21日進行了公示(《關于擬注銷部分〈衛生許可證〉的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相關經營主體及利害關系人提出的有效異議。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注銷上述454家單位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特此公告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