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602767C/2026-195293
市醫療保障局
衛生服務事項
醫保
2026-06-12
2026-06-12
面向社會
各有關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根據寧波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寧波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確定評估細則》《寧波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確定評估細則》的通知(甬醫保發〔2026〕10號)(附件1)要求,醫藥機構定點確定堅持供需平衡、合理布局、擇優選擇、鼓勵競爭原則,按照公平公開、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等要求開展。為做好季度集中申請受理工作,現將慈溪市2026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醫療保障協議管理申請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理時間
本次受理申請的時間為2026年7月1日至7月7日。
二、申請條件
符合《寧波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確定評估細則》第十一條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且不存在第十二條所列情形的醫療機構,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
符合《寧波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確定評估細則》第九條所具備的基本條件,且不存在第十條所列情形的零售藥店,可按照自愿申請的原則,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
三、申請方式
(一)醫療機構申請方式
1. 醫療機構按要求填寫《寧波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表》和《寧波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表》。《申請表》和《評估表》需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醫療機構應在2026年7月1日8:30至7月7日17:00期間完成申請,并通過郵箱(501650457@qq.com)向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電子版的相關材料。
3. 醫療機構在完成上述申請后,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同時進行資料上傳,具體路徑為:浙江政務服務網——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選擇慈溪市,按系統提示要求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將生成辦件單號。
(二)零售藥店申請方式
1. 零售藥店按要求填寫《寧波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申請表》和《寧波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評估表》。《申請表》和《評估表》需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零售藥店應在2026年7月1日8:30至7月7日17:00期間完成申請,并通過郵箱(501650457@qq.com)向屬地醫保經辦機構提交電子版的相關材料。
3. 零售藥店在完成上述申請后,需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同時進行資料上傳,具體路徑為:浙江政務服務網——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選擇慈溪市,按系統提示要求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后將生成辦件單號。
(三)經辦機構確認
屬地醫保經辦機構將于2026年7月7日17:00前,與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聯系確認是否受理申請,如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未接到確認電話,請與屬地醫保經辦機構聯系。
申報聯系地址及電話:慈溪市醫保中心(北三環東路1999號)819室,63938303。
四、其它事項
(一)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應分別按照《寧波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表》、《寧波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評估表》,基礎指標均符合要求,評估指標合計得分在120分(含)以上。評估指標得分高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優先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核聯查、專家評估、結果公示、結果公告五個環節。
(三)本批最終確定的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應按要求接入醫保信息系統,并通過聯網測試(具體要求見附件2)。
(四)按照國家醫保局進一步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要求,為推進定點醫藥機構更好適應醫保政策、業務,將設立新增定點醫藥機構6個月政策輔導期,指導定點醫藥機構落實醫保管理及支付相關政策要求。
(五)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詳見附件3。
(六)浙江省醫保疾病和手術ICD2.0編碼詳見附件4。
(七)醫藥機構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從業人員等樣表詳見附件5。
附件1 寧波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寧波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確定評估細則》《寧波市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確定評估細則》的通知(甬醫保發〔2026〕10號).pdf
慈溪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慈溪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