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01922
市發改局
文件解讀
物價
2017-12-18
2017-12-13
面向社會
一、此次調價背景和意義
在本次調價之前,全市僅匡堰鎮未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用水需求量不斷增加,匡堰鎮污水處理管網建設不斷完善,自來水廠供水成本不斷增加。同時,國家、省以及我市相關文件已經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的提出明確要求。本次調價既是貫徹落實上級關于污水處理費標準相關政策,推進五水共治的需要,也是引導居民節約用水,減少水資源浪費的需要。同時也有利于促進供水企業,即匡堰鎮自來水廠可持續發展,為下步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實現全市自來水“同網同質同價”打好基礎。
二、調價的政策依據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
(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
(三)《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2013〕1號)
(四)《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要求做好部分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辦發〔2014〕45號)
三、調價方案的制定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對匡堰鎮自來水廠進行供水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市發展和改革局初步擬定了有關調價方案,并于11月28日分別組織召開了匡堰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改革聽證會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座談會,邀請了匡堰鎮消費者、企業、人大、政協、水務專家、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等代表參加。其后又向市住建、水利、國資、財政部門、市水務集團和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建議,最終形成《匡堰鎮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方案》,報經市政府同意,于12月13日印發調價文件。
四、調價范圍和政策執行時間
(一)供水價格調整范圍
匡堰鎮自來水廠供水區域。
(二)政策執行時間
匡堰鎮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方案具體內容
(一)簡化供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分類
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經營性用水、經營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4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污水處理費分類由現行的居民生活、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4類改為居民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和非工業污水3類。
(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
匡堰鎮自來水廠供水區域內已實施“一戶一表”計量用水的居民用戶,階梯式計量水價水量基數分為3級,戶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戶每月水量基數分別為:第一級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級14-25立方米,第三級26立方米及以上。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每月每人3立方米。第一級到戶水價為每立方米2.65元;第二級到戶水價為每立方米3.15元;第三級到戶水價為每立方米3.65元。
對未實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城鄉居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等生活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戶到戶水價每立方米2.75元計收。
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同步由現行每立方米0.10元調整為0.85元。
(三)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00元調整為6.30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80元,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4.50元。對水環境影響較嚴重污染企業用水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4.50元調整為10.25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2.10元調整為5.50元,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4.75元。
特種用水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4.50元調整為9.25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50元,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00元調整到4.75元。
六、若干問題解答
(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量和每一階梯水價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居民生活用水劃分為三級階梯式水量基數等級。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數量的用水部分。結合匡堰鎮實際和我市其他鎮階梯式水量基數,確定匡堰鎮第一至第三及階梯每戶每月水量基數分別為:第一級為13立方米及以下的(覆蓋85.06%居民家庭用戶),第二級為14-25立方米(覆蓋10.89%居民家庭用戶),第三級為26立方米以上(覆蓋4.05%居民家庭用戶)。
各檔水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第一檔最終到戶水價按照基本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確定,為每立方米2.65元(含污水處理費0.85元);第二檔最終到戶水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為每立方米3.15元(含污水處理費0.85元);第三檔銷售水價按照充分體現水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確定,為每立方米3.65元(含污水處理費0.85元);第一檔銷售水價仍執行目前標準即1.80元/立方米不變。各檔水價比價為1:1.28:1.56左右。
(二)戶用水人口數如何確定?
戶用水人口以戶籍人口或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數為準。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用戶要求增加水量基數的,憑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本到供水企業辦理用水人數確認手續。鑒于我市流動人口較多,出租房屋比較普遍的實際,結合和諧社會的推進,當地住戶有出租房屋的,且與住戶共用一只水表的,憑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納入該住戶用水人口。經確認后,供水企業從下期抄表起相應調整水量基數。戶用水人口確認的有效期為一年。
對用水增加人數,每年復核1次。下一年度辦理增加水量基數的用戶,應在上一年的12月底前到供水企業辦理復核增加水量基數手續,不辦理復核手續的,下一年度以家庭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標準計算該戶階梯水價。
(三)調價后對匡堰鎮居民有什么影響?
按照2016年數據測算,居民自來水最終到戶價格(含污水處理費)由1.90元/立方米調整到2.65元/立方米,按每戶每月用水量10噸計算(按三人計算),則每戶每月開支為26.5元,較原來增支7.5元,全年增支90元。而根據市統計局統計,201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4371元,月人均收入為3697元,匡堰鎮居民水費開支(含污水處理費)所占比僅為0.24%,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且調整后的匡堰鎮自來水到戶水價在全市范圍內仍處于低位。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