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2-156925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BCXD00-2022-0003
廢止
其他
2022-05-06
2022-04-29
面向社會
慈政發〔2022〕11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充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慈溪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
房屋拆遷補充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政策,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實施細則》《慈溪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若干規定》(慈政發〔2016〕29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心城區推行住宅房屋征遷房票安置的實施意見(試行)》(慈政發〔2016〕3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當前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所有土地住宅房屋拆遷。
二、低限安置標準仍按每戶人均60平方米確定可安置面積。《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補助建筑面積,以貨幣或房票安置方式結算,貨幣安置的結算金額除根據《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增加一定比例的拆遷補償資金外,再按《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項補償金額給予30%的獎勵。
三、除補助建筑面積以外的其他可安置面積,被拆遷人可自行選擇貨幣安置、房票安置和調產安置。
該部分可安置面積,被拆遷人選擇全部貨幣或房票安置的,貨幣安置的結算金額除根據《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增加一定比例的拆遷補償資金外,再按《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項補償金額給予30%的獎勵。
該部分可安置面積,被拆遷人選擇部分貨幣或房票安置、部分調產安置的,貨幣安置的結算金額除根據《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增加一定比例的拆遷補償資金外,再按《若干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項補償金額給予25%的獎勵。
四、被拆遷人選擇房票安置的,結算金額參照貨幣安置增加一定比例的拆遷補償資金和給予獎勵。被拆遷人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再按實際使用的房票金額給予10%的購房補貼。《實施意見》第五條中“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被拆遷人的購房補貼比例為15%”不再執行。
五、本規定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已發布拆遷公告或正式確定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項目,按照原有關政策文件規定執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發
請下載word原文: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慈溪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充規定》通知.doc